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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2010年全国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推荐评选有关工作事项的通知

  六、纪律要求

  (一)劳模评选是一项严肃的政治工作,必须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严格按照评选条件、评选范围、评选程序进行,真正评选出符合条件、事迹突出、群众公认的先进典型。

  (二)在评选工作中,有关系统和单位的工作人员要严格遵章守纪,严禁以权谋私,索贿受贿,不准收送现金、有价证券、支付凭证和礼品,不准接受被评选人员和单位的宴请,不准参加被评选人员及单位组织的其他消费、娱乐活动。

  (三)坚持评选条件公开、名额分配公开、评选过程公开、被推荐评选人员公开,不准少数人包办、暗箱操作、徇私舞弊。推荐评选过程中,要坚持原则,严格程序,规范运作,落实责任。

  (四)凡有弄虚作假、借推荐评选之机牟取私利等违法违纪行为,要追究有关部门、单位主要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的责任,涉嫌违法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七、时间进度要求

  (一)从发文之日起至26日为有关系统、单位评选、公示阶段。有关系统、单位务必于3月25日前将《2010年全国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推荐人选汇总统计表》(含电子版)(一式3份)、劳模简要事迹材料(含电子版)(一式3份)上报市劳模评选领导小组办公室。逾期不报按初审未通过处理,不再进行补报。

  (二)2010年3月底为市上统一组织公示时间,公示无异议后,有关系统、单位于4月3日前向市劳模评选领导小组办公室上报正式推荐人选。有关系统、单位上报推荐人选材料包括:

  1. 《2010年全国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审批表》(附3)(一式六份),同时每位劳模人选还需另附2张2寸彩照,并在背面写上所在市(州)、行业、本人姓名,在上报审批表时一并上报)。

  2. 《机关事业单位领导干部征求意见表》(一式3份)。

  3. 按要求用于制作《光荣册》的推荐人选的300字简要事迹汇总的word文档模式电子版。

  4. 劳模所在单位公示材料原件盖章。

  以上材料一并上报市劳模评选领导小组办公室。逾期不报按审查未通过处理。

  市劳模评选领导小组办公室地址:泸州市公园路11号,邮编:646000,联系人:赵文铭,电话:2291969 18982756800

  附件:泸州市2010年全国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推荐名额分配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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