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泸州市区县政府依法行政评估方案的通知
(泸市府办函〔2010〕51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级有关部门:
市政府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制定的《泸州市区县政府依法行政评估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〇一〇年三月十九日
泸州市区县政府依法行政评估方案
市政府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为了落实《四川省市县政府依法行政评估指标》(以下简称《评估指标》)和《四川省市县政府依法行政评估指标细则》(以下简称《指标细则》),做好依法行政评估工作,客观评价区县政府推行依法行政的成效,根据《四川省市县政府依法行政评估办法》,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组织领导。市政府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组织实施对区县政府依法行政的评估工作。市政府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市政府法制办)作为评估机构,负责评估日常工作。
市政府法制办、市监察局、市编办、市司法局(市法建办)、市审计局、市政务服务中心、市民政局抽调人员组成考评小组,具体负责市政府评议考评工作。
二、评估依据。《评估指标》和《指标细则》。
三、评估方式。市政府评议考核和社会评价相结合。
市政府的评议考核结果在评估中所占比重为75%;社会评价结果在评估中所占比重为25%。
四、市政府评议考核程序
(一)通过新闻媒体向社会公告评估时间和举报电话。
1. 11月下旬在泸州电视台、泸州日报和泸州市政府公众信息网公告评估时间和举报电话。
2. 评估时间:12月5日-12月25日
3. 举报电话:0830-3198313 举报邮箱:lzszffzb@163.com
(二)被评估单位根据《评估指标》和《指标细则》逐项自查总结。
12月10日前将书面自查总结及根据《指标细则》制作的自查评分表径送市政府法制办公室。
(三)考评小组实地考察,获取被评估单位依法行政状况的各项数据以及相关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