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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2010年深化非煤矿山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实施方案的通知

  (四)露天矿山中深孔爆破率、机械铲装率均达到95%以上,按照有关要求实施分层分台阶开采比例达到98%以上。
  (五)尾矿库消除险库、危库;无主尾矿库全部落实监管主体,所有停用尾矿库全部依法闭库;三等以上尾矿库实现在线监测的比例达到40%以上。
  (六)依法取缔关闭非法生产和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金属非金属矿山、尾矿库。
  三、隐患排查治理重点
  (一)加强对重点地区的隐患排查治理。省局将诸暨市、德清县、青田县等三个县(市)继续列为隐患排查治理重点监控地区。各市根据当地矿山事故情况和安全生产条件,分别列出重点监控的乡镇或区域。
  (二)加强对重点隐患的排查与治理。今年重点排查与治理的隐患是:一是地下矿山采空区不按规定处理、“大礼堂”式开采及破碎软弱地段不支护等顶板事故隐患;二是地下矿山机械通风系统和提升系统存在的安全隐患;三是露天矿山边坡坍塌隐患,特别是不按要求实施分台阶、分层开采形成的事故隐患;四是露天矿山爆破作业环境复杂,涉及周边居民安全的事故隐患;五是矿山破碎系统安全防护装置缺失造成的事故隐患;六是在用尾矿库和停用尾矿库的治理和闭库工作。
  四、隐患排查治理主要工作内容
  (一)非煤矿山企业应做的主要工作
  1.建立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制度,并认真予以执行。要求生产作业班组每班进行事故隐患排查并及时进行整改,填写班组事故隐患排查整改日记;安全员、或分管负责人进行日常的事故隐患排查,填写安全生产管理日记;每月由矿长(或企业负责人)带队,组织业务骨干,集中开展一次事故隐患排查,填写安全生产大检查记录。
  2.开展一次矿山事故隐患大排查。在5月30日前,由企业主要负责人带队,并邀请有关专家,组成排查小组开展一次事故隐患大排查。重点排查矿山开采工艺(或尾矿库运行状况)是否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和设计的要求,矿山(或尾矿库)是否存在如上所述的六类重点隐患。地下矿山还要对以下问题进行重点检查:(1)矿井及其各生产水平(中段)、各采区是否具有二个以上安全出口;(2)矿井提升系统、通风系统相关设备设施是否经检测检验合格;(3)矿井排水系统及水灾防范措施落实情况;(4)矿井火灾防范措施落实情况;(5)防止采空区塌陷措施落实情况;(6)爆炸物品管理使用情况。对排查出的事故隐患要一一落实整改措施,及时完成整改。事故隐患大排查及治理情况及时报当地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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