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园林绿化局关于落实2010年北京市林下经济建设任务的通知
(京绿造发〔2010〕6号)
各有关区、县园林绿化局:
我市林下经济经过几年的建设取得了很大成绩。截止2009年底,我市累计发展林下经济19万多亩,总产值突破13亿元,带动农民就业6.5万多户,26万多人,2009年参与的农户户均增收达8800元,农民发展林下经济的积极性空前高涨。林下经济对于繁荣首都农村经济、增加农民收入,推动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发展起到了重要推动作用。根据《北京市“十一五”防沙治沙规划》、《
北京市园林绿化局关于进一步推动林下经济发展的意见》,2010年我市将继续推动林下经济建设。
一、建设任务、范围与内容
(一)任务与范围:2010年计划在北京市建设林下经济示范3万亩(具体见附表1),以示范带动周边区域林下经济发展。建设范围涉及昌平区、大兴区、房山区、丰台区、海淀区、怀柔区、门头沟区、平谷区、顺义区、通州区、密云县、延庆县等十二个郊区县。
(二)建设内容:因地制宜,以发展林菌模式、林药模式、林花模式、林草模式、林桑模式为主,兼顾其他模式。
二、采取有力措施,保障林下经济发展
(一)加强领导,落实任务。
各区县要继续高度重视林下经济建设,切实加强领导,认真贯彻落实《
北京市园林绿化局关于进一步推动林下经济发展的意见》精神与要求,统一思想,把林下经济建设作为发展循环经济的一项重要内容来抓。要坚持遵循市场规律,培育多元化、多层次的林下经济类型,与现有工程建设相结合,把2010年计划任务按照模式和任务量及早落实到具体地块,制定具体的实施方案,并于2010年4月2日前将本区县的实施方案上报我局。
(二)做好宣传,落实资金。
各区县要及时总结林下经济建设过程中好的经验和做法,加强宣传力度,增强干部群众的林下经济发展意识,吸引社会资金参与林下经济建设,同时积极协调本区县财政部门,争取资金,保证补贴资金落实到位,确保项目建设顺利实施。
(三)整合资源,延伸产业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