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甘肃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甘肃省财政厅关于调整甘肃行政学院公寓楼住宿费收费标准的通知

甘肃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甘肃省财政厅关于调整甘肃行政学院公寓楼住宿费收费标准的通知


  你院《关于申请重新核定公寓化住宿费收费标准的报告》(甘行院【2009】113号)收悉。鉴于近年来成本费用等因素变化,依据成本结论,经研究,同意对你院公寓楼住宿费标准进行适当调整。现将公寓楼住宿费收费标准及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收费标准
  公寓楼住宿费标准:标准间学习期间为30元/日.床,会议期间60元/日.床;大会议室使用费400元/次(半天),小会议室使用费100元/次(半天)。
  二、上述收费标准已考虑了各项费用支出,为最终收费标准,你院必须严格执行并进行公示,不得在标准外加收任何费用。
  三、你院要按规定到省级价格行政主管部门办理《收费许可证》变更手续,实行亮证收费,收费时使用省财政厅印制的事业性收费票据。公寓住宿费属于政府非税收入,纳入省级财政专户,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


第 [1] 页 共[2]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