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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城乡社区建设领导小组关于印发《2010年全省城乡社区建设工作要点》的通知

浙江省城乡社区建设领导小组关于印发《2010年全省城乡社区建设工作要点》的通知
(浙社建〔2010〕2号)


各市、县(市、区)党委和人民政府,省城乡社区建设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
  现将《2010年全省城乡社区建设工作要点》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二○一○年三月九日

  2010年全省城乡社区建设工作要点

  2010年,全省各地各有关部门要按照省委、省政府的统一部署,围绕城乡一体化发展新格局,继续深化城市和谐社区建设,深入推进农村社区建设,突出重点,夯实基础,努力开创我省城乡社区建设工作新局面。
  一、建立健全城乡社区建设工作机制
  (一)健全统筹推进城乡社区建设的组织协调机制,理清部门职责分工,巩固民政部门牵头、各有关部门紧密配合的良好工作格局,进一步形成城乡社区建设的强大工作合力。尚未由民政部门承担城乡社区建设牵头职能的少数地区,要按照有关要求抓紧做好调整工作。
  (二)完善和谐示范创建机制,加强考核检查,创建一批全省和谐社区建设示范城区(市)、示范街道、示范社区,开展全省优秀社区工作者、优秀社区民间组织评选活动。
  (三)举办街道社区工作研讨会等活动,加强区域之间街道社区工作交流,推广社区管理服务好经验好做法,努力形成良好的信息交流沟通机制。
  (四)完善中国社区建设展示中心,进一步健全展示中心的运转机制,增强展示中心的培训功能,充分发挥展示中心在社区建设方面的历史课堂、研究基地、实践样板和对外窗口作用。
  二、切实加强城乡社区组织体系建设
  (五)深入贯彻全省城市社区党建工作现场推进会和全省农村基层组织建设工作会议精神,进一步加强城乡社区党建工作,充分发挥党组织的领导核心作用。按照构建城乡统筹的基层党建工作新格局的要求,加强以农村社区党组织为核心的农村基层组织体系建设,进一步创新社区党组织设置,强化社区党组织的管理和服务功能。依托农村社区服务中心,切实加强党员服务站(点)建设,多途径、多手段推进新形势下的农村社区党建工作。继续深化社区党员干部的理论学习,加强对社区内流动党员的服务和管理,不断扩大社区基层党组织的覆盖面。合理确定社区党组织经费保障最低标准,确保社区工作和党建工作正常有序运转,保证社区党组织有一定的财力和资源为群众办事。
  (六)在建立健全社区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运行机制的基础上,不断完善社区共建理事会、和谐促进会、社区服务中心等农村社区新型治理组织,充分发挥这些组织在社区事务中的作用,促进资源共有共享、社区共驻共建。积极探索社区居民参与社区事务的新形式,完善议事协商、民主恳谈、民主听证等制度平台,丰富民主形式,扩大有序参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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