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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交通厅关于印发依法行政工作责任目标考核方案的通知


  (四)依法行政工作能力建设情况(15分)。各单位、各部门建立推进依法行政领导机制;落实本单位、本部门推进依法行政工作第一责任人的责任;推进依法行政部署得当、措施有力。厅党组中心学习组、厅机关公务员及厅属单位领导班子成员学习法律每季度至少1次,并做到计划、内容、时间、人员、效果“五落实”。推进依法行政宣传工作做到年度有安排、年中有落实、年底有报告。

  未达到以上要求的,每缺一项扣3分。提供的情况经核查不实的,在本项分值内扣10分。

  (五)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评议情况(20分)。评议内容为重大行政决策、规范性文件和交通运输行政执法对公民、法人、其他组织合法权益的影响。评议结果为不合格的单位,当年依法行政工作责任目标年终考核不能确定为良好以上等次。

  四、考核的方式方法

  (一)通过日常备案审查,了解被考核单位、部门规范性文件按时备案率、备案率和合法率;检查被考核单位的规范性文件,核查新闻媒体的报道,了解重大行政决策、规范性文件法律审核情况、备案情况及清理纠错情况等;查看有关材料,了解被考核单位重大行政决策和规范性文件征求意见、依法听证情况。

  (二)抽取被考核单位、部门的行政执法案卷,组织相关人员进行评查,实地调查相关行政执法事项,了解行政执法行为的合法性和适当性;核查行政执法依据、行政处罚裁量标准的实施情况;检查行政执法责任追究是否合法、到位,审查(调查)新闻单位披露的有关事项,了解被考核单位是否存在不作为、乱作为的情况。

  (三)通过行政复议和应诉及行政赔偿案件办理情况,检查涉案单位、部门协助、配合情况和落实情况等。

  (四)查阅文件资料,实地调查,了解依法行政能力建设情况。

  (五)委托社会有关机构发放问卷或者进行电话访问,征询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评议意见。

  五、考核结果的认定和运用

  依法行政工作责任目标考核结果分为优秀(90分以上)、良好(80分以上)、基本完成(60分以上)、未完成(60分以下)四个等次。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每项加5分:依法行政工作的创新举措被省级(含省级)以上行政机关作为经验推广的;依法行政工作成绩突出,获省级(含省级)以上表彰、奖励的;依法行政有关工作被省级(含省级)以上新闻媒体作为典型经验予以宣传报道的。加分事项为同一事项的,不累积加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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