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交通厅关于印发依法行政工作责任目标考核方案的通知
(豫交法〔2010〕3号)
厅直属有关单位,厅机关有关处室:
为了全面贯彻执行《
国务院关于印发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的通知》(国发〔2004〕10号)和省政府《关于印发依法行政工作责任目标考核方案的通知》(豫政办〔2010〕7号)以及省政府法制办《关于认真贯彻落实省政府办公厅文件精神进一步加强推进依法行政工作的通知》精神,认真做好我厅依法行政工作责任目标考核工作,现将我厅《依法行政工作责任目标考核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O一O年三月十六日
河南省交通运输厅依法行政工作责任目标考核方案
为了贯彻实施《
国务院关于印发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的通知》(国发〔2004〕10号,以下简称《纲要》)、《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依法行政工作责任目标考核方案的通知》(豫政办〔2010〕7号),结合我厅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考核工作的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着力规范全厅行政行为,切实提高依法行政水平,公开、公平、公正地进行考核,强化我厅行政层级监督,提高交通依法行政水平,加快法治交通建设,把国务院《纲要》和省政府有关依法行政的要求落到实处,为全省交通运输事业又好又快发展创造良好法治环境、提供良好法治保障。
二、考核的范围和实施机关
(一)考核范围:
1、厅直属有关单位:厅公路管理局、厅高速公路管理局、厅道路运输局、厅航务局、厅质检站、厅定额站、厅新郑管理处、厅濮鹤管理处。
2、厅机关有关处室:厅办公室、厅运输管理办公室、厅政策法规处、厅综合规划处、厅财务处、厅人事劳动处、厅建设管理处、厅安全监督处、厅路政管理处、厅科技处。
(二)实施机关:省厅依法行政工作责任目标考核在厅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领导下,由厅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具体组织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