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北京市公安局公安交通管理局关于对海淀区翠微路采取交通管理措施的通告

北京市公安局公安交通管理局关于对海淀区翠微路采取交通管理措施的通告
(北京市公安局通告二〇一〇年第21号)


  为保证道路交通安全与畅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的有关规定,决定自2010年4月1日起,每天7时至21时,海淀区翠微路复兴路路口禁止机动车由北向北方向掉头,海淀区翠微路十六号院东门路口禁止机动车由南向南方向掉头。


第 [1] 页 共[2]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