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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甘肃省普通高中新课程实验工作方案的通知


  三、工作重点。

  (一)组织开展新课程实验的师资培训。各市州及县市区政府和各有关部门要坚持“先培训、后上岗,不培训、不上岗”的原则,组织全体高中教师、校长、教科研人员、教育行政管理人员以及高校相关人员进行普通高中新课程培训,实现“全员、全面、全程”培训的目标。要充分发挥国家、省级培训的作用,积极开展市州级、县市区级培训和校本级培训。要优化整合高等学校、教科研部门资源,密切合作,各司其职,共同做好培训、咨询、指导等工作。要充分利用网络与信息技术等手段,加快教研、培训网络和教学资源库建设步伐,逐步形成面向全省所有普通高中的现代化教研培训网络,不断增强培训工作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二)积极推进新课程教学改革。以课堂教学为重点,积极探索新课程教学改革,转变教师教学方式,培养学生自主、合作、探究的学习方式,引导学生在发现和解决问题过程中探究知识的意义,努力提高教学质量和效益。要促进信息技术与学科课程的有效整合,逐步实现教学内容呈现方式和师生互动方式的变革。

  (三)加强课程资源建设。各市州及县市区要将普通高中新课程实验工作纳入本级经济社会发展“十二五”规划纲要,统筹协调普通高中课程资源的开发与利用,配合学校为新课程实验提供资源保障。各级教育部门要与发展改革部门配合,坚持因地制宜、因校制宜,制定并实施普通高中实验室建设规划,有效利用校内外各种课程资源,争取学校所在地的工厂、社区、高校和科研院所等社会资源和人力资源,为新课程实验提供丰富的课程资源支撑。要联合高校、教科研机构等共同开发课程资源,努力形成课程资源共建共享机制。省教育厅要采取分区域、分类指导方法,加强对实验教材选用的指导与管理,统筹安排全省使用新课程实验教材。

  (四)推进考试与评价制度改革。各级教育部门要建立高中学生发展性评价体系,实行学生学业成绩与成长记录相结合的综合评价方式。要建立促进教师专业发展的评价制度,全面、科学、准确地评价教师教学工作,发挥评价对新课程实验的促进作用,努力营造良好的教学环境。要建立符合新课程实验要求的学校自我评估与外部评估相结合的评估机制,为推动学校可持续发展提供支撑。

  (五)提高新课程实验的指导与管理水平。各级教育部门要督促学校严格按照教育部《普通高中课程方案(实验)》规定的学习领域、科目和模块要求实验新课程。要因地制宜地开设通用技术课程和综合实践活动课程,加强课程设置、实施、考核、评价及学生校外活动的管理,积极探索综合实践活动课程校本化的新模式和新途径,保障活动课程的安全有效。要建立学生选课指导制度,促进基于模块的课堂教学改革。探索适应新课程需要的教学组织形式,逐步建立与新课程理念相适应的普通高中教学管理制度。要建立学生学分管理制度,使学分管理成为体现学生学业发展过程的有效手段。要建立和完善以校为本的教学研究制度,建立健全课程有效实施的专业咨询、指导和研修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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