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鼓励制造业企业分离发展现代服务业的若干意见的通知
(苏府规字〔2010〕9号)
各市、区人民政府,苏州工业园区、苏州高新区管委会;市各委办局,各直属单位:
《关于鼓励制造业企业分离发展现代服务业的若干意见》已经市政府第38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一○年三月二十三日
关于鼓励制造业企业分离
发展现代服务业的若干意见
为推进我市“三区三城”建设,加快创新型城市建设步伐,鼓励我市制造业企业分离发展现代服务业,进一步推动产业结构优化升级,促进先进制造业与现代服务业有机融合、互动发展,特提出如下意见:
一、制造业企业分离发展现代服务业的内涵和重要意义
制造业企业分离发展现代服务业是指企业根据产业发展规律及产业分工将其生产流程中的一个或几个服务环节从原企业中分离出来,设立独立的法人企业或者外包给专业的社会化服务业企业。
苏州市制造业高度发达,产业规模大,鼓励和推进制造业企业分离发展现代服务业,对提升我市制造业水平,做强做大现代服务业,推进制造业和服务业的互动并进和经济发展方式的转变,优化财政收入结构,提高地方可用财力,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二、制造业企业分离发展现代服务业的原则和重点方向
(一)基本原则。
1.企业自主,政府引导。在遵循企业意愿和市场规律的前提下,加强政府政策引导,调动企业的积极性和主观能动性。
2.因地制宜,突出重点。结合各地区域经济发展水平和产业布局特点,立足企业实际,抓住研发、物流、营销、安装、技术、售后服务等环节,重点在专业化、产业链、附加值、规模化发展上下功夫。
3.内外结合,注重实效。企业主辅分离可采用自行组建生产性服务企业或将非核心业务委托给社会化、专业化服务企业两种模式;通过企业主辅分离,让企业降低运营成本,实现效益的提升,同时实现地方可用财力的有效增长。
4.依法推进,循序渐进。在符合条件的企业中率先实施主辅分离,企业主辅分离的过程和分离后的发展要在遵守和执行国家有关规定的前提下,循序渐进、稳步推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