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司法厅关于厅机关厉行节约有关问题的通知
(豫司文〔2009〕89号)
厅机关各局处室:
为了贯彻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党政机关厉行节约若干问题的通知》(以下简称
《通知》)和省委、省政府工作要求,现就厅机关厉行节约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关于机关车辆管理
严格执行《河南省司法厅机关车辆管理办法》(豫司文〔2008〕125号),进一步加强机关车辆管理,保证机关公务用车,严禁公车私用。按照省直机关事务管理局要求,建立单车登记制度,一车一卡,记录每辆公务用车的行驶公里和燃油、维修等情况。车辆维修保养,需经厅机关车辆技术检测小组检查鉴定维修保养项目,报办公室主管车辆的负责人签署意见,凭送修单到定点维修厂按确定的项目和范围维修保养。落实中央
《通知》提出的“车辆购置及运行费用支出要在近3年平均数基础上降低15%”的要求,2009年机关车辆市内燃油包干数额调整为单车每月130公升。郑州市区以外用车,实行派车单制度,经处室负责人签字,报主管厅领导审批,由厅办公室指派驾驶员出车。出市公务用车按核定行程供油。加强双休日和夜间检查。除因公出差车辆外,机关车辆夜晚、双休日和节假日必须停放在厅机关院内。
二、关于公务接待管理
认真落实中央
《通知》中“2009年各级党政机关公务接待费用支出要在2008年基础上削减10%”的要求,机关公务接待严格按照《河南省司法厅机关接待工作办法》(豫司文〔2008〕125号)执行。下级司法行政机关人员来厅办理紧急公务,影响就餐的,原则上在机关食堂安排工作餐。
三、关于会议及用品管理
严格执行会议审批制度,大力压缩会议,可开可不开的会议,坚决不开,能合并的合并召开,尽量召开电视电话会议,精简会议时间。厅办公室统一购买材料袋、记录本等会议用品。召开会议时,由会议承办部门根据会议人数领取会议用品。机关内部会议,参会人员自备水杯。厅财务原则上不支付各类培训班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