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气象局:负责提供森林火灾现场气象信息资料,根据需要适时组织实施人工影响天气作业。
市广播电视台:负责通过广播、电视等新闻媒体及时播发森林火险及森林火灾预防和扑救方面的信息,对典型火灾案件的查处情况及时进行曝光。
市无委会:负责森林火灾扑救无线电台频率的划定及超短波通讯的畅通保障工作。
3 预警、监测、信息报告
3.1 火险预测预报
森林火灾发生后,气象部门全面监测火场天气实况,及时提供火场天气形势预报,市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认真分析森林火险形势,及时向全市发布火险形势预测报告。
3.2 林火监测
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利用卫星林火监测系统或林火远程视频监控,结合了望台观察和地面人工巡逻,及时掌握火场变化情况、发展态势,监视火场周围动态。
3.3 人工影响天气
气象部门根据天气变化情况,针对重点火场的地理位置,制订人工影响天气方案,适时实施人工增雨作业,为尽快扑灭森林火灾创造有利的条件。
3.4 信息报告
发生森林火灾后,有关县(区)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要立即核准情况,按照森林火灾报告程序,首先向市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报告,同时报县(区)人民政府。随后,每2小时向市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报告火灾发展态势和扑救情况。市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认真核实,在火灾发生2小时内如实向省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报告,同时报市人民政府。
3.5 森林火灾级别
按照受害森林面积和伤亡人数,森林火灾分为一般、较大、重大和特别重大四级。
一般森林火灾:受害森林面积在1公顷以下或者其他林地起火的,或者死亡1人以上3人以下的,或者重伤1人以上10人以下的。
较大森林火灾:受害森林面积在1公顷以上100公顷以下,或者死亡3人以上10人以下的,或者重伤10人以上50人以下的。
重大森林火灾:受害森林面积在100公顷以上1000公顷以下,或者死亡10人以上30人以下的,或者重伤50人以上100人以下的。
特别重大森林火灾:受害森林面积在1000公顷以上,或者死亡30人以上的,或者重伤100人以上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