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大同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大同市处置森林火灾应急预案的通知

大同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大同市处置森林火灾应急预案的通知
(同政办发〔2010〕24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直各有关单位:
  《大同市处置森林火灾应急预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予印发。

  二O一O年三月十日

  大同市处置森林火灾应急预案

1 总则

  1.1 编制目的
  贯彻落实“预防为主、积极消灭”的森林防火工作方针,做好应急处置森林火灾工作,正确处理因森林火灾引发的紧急事务,确保我市在处置森林火灾时反应及时、准备充分、决策科学、措施有力,把森林火灾的损失降低到最低程度。
  1.2 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森林防火条例》、《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林业发展的决定》、《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森林防火工作的通知》、《国家处置重特大森林火灾应急预案》、《山西省实施森林防火条例办法》、《山西省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山西省处置重、特大森林火灾应急预案》、《大同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制定本预案。
  1.3 基本原则
  (1)以人为本,安全防范。在处置森林火灾、保护森林资源安全时,把保护人民群众生命安全放在首位,努力保护人民群众财产和公共设施安全,把森林火灾损失降到最低程度。
  (2)预防为主,常备不懈。建立健全森林火灾防范体系、信息报告体系、科学决策体系、应急处置体系。
  (3)分级响应,分级负责。根据森林火灾的严重性、可控性,所需动用的资源,影响范围等因素,分级设定和启动应急预案,明确责任人及其指挥权限。
  (4)快速反应,及时有效。及时收集信息,掌握森林火险、火情状况,建立健全精干、统一高效的组织领导和指挥体系,强化应急响应的机制,确保森林火灾“打早、打小、打了”。


第 [1] [2] [3] [4] [5] [6] [7] 页 共[8]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