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河南省司法厅关于做好2009年国家司法考试工作的通知


  7.2009年国家司法考试允许普通高等学校2010年应届本科毕业生参考。“普通高等学校2010年应届本科毕业生”凭所在学校出具的证明报名(格式证明可在司法部网站下载)。“普通高等学校2010年应届本科毕业生”应当符合以下三个条件:经全国普通高校统一招生考试录取、全日制普通本科院校和独立学院在校本科学生、2010年7月31日前取得毕业证书,三者缺一不可。参加考试合格的,应在2010年7月31日前,持考试合格成绩通知书和毕业证书向报名地司法行政机关申请法律职业资格。

  8.报名收费标准按照河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河南省财政厅《关于调整我省国家司法考试收费标准的批复》(豫政[2008]52号)执行,收费标准调整为240元。省厅下拨的考务费要用于考试组织实施工作支出,不得挪作他用。

  9.现场报名之后,各地于7月25日前将报名资料(报名表及提交的报名材料复印件)、报名工作基本情况书面材料和报名费足额上报(缴)省厅。

  四、考试实施的组织管理和工作要求

  各省辖市司法局要把国家司法考试工作作为一项重要任务,按照“从严治考,热情服务”的工作原则,将考试的组织实施工作摆上重要位置,加强领导,周密部署,精心组织,严格执行规章制度,切实提高管理服务水平,强化考试安全保密措施,确保2009年国家司法考试平稳顺利实施。

  1.各地要早做准备,选好考点学校。《国家司法考试工作规则》对考点、考场的设置有明确的要求。考点的设置应当遵循便于管理、集中少设、充分利用高考定点单位的原则,特别是要注意避开教学楼顶或周围设置有防空警报的地方(或在考前积极协调有关部门和单位,提前关闭影响考试的防空警报器)。由于国家司法考试报名时间集中在7月份,学校已经放假,给联系租赁工作带来不便,所以各地应当在学校放假前联系确定考点。考点、考场的选择预定可参照网上报名人数和上一年度实际报名人数,保证足够的考场数量。选定的考点于6月30日前上报省厅。要严格审查考点资质,原则上选择具有良好的环境和高素质的监考教师队伍,教室宽敞明亮、桌椅质量较好且适合成年人使用,具备接收、存放试卷的条件,交通便利的各类考试定点学校。考区要与考点学校签订《考场租用协议书》。对重新更换考点的,由省厅派人前往依据司法部关于考点、考场设置的标准进行检查,不合格的必须在一定时间内更换并重新检验。考试期间,各考点应悬挂横幅,设置投诉箱,考场周围设置警戒线,摆放告示板面。告示内容应包括:①考场分布图②考试时间表③应试规则④违纪行为处理办法⑤应试人员须知等。考场黑板上书写特别提示,如开考30分钟内要在试卷、答卷、答题卡标明的位置上填写(填涂)姓名、准考证号,粘帖条型码,允许考生离场时间等。报名和考试期间,各地都应考虑甲型H1N1型流感传播的影响,做好各项防控工作。要单独设置备用考场,安排有发热、喉痛、咳嗽、流涕等流感样症状的考生集中考试。确诊为甲型H1N1流感的考生不得参加考试,确诊或有流感症状的人员也不得从事考务工作。


第 [1] [2] [3] [4] 页 共[5]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