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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福建省委教育工作委员会、福建省教育厅关于开展“师德建设年”活动的意见

  (四)严格师德考核管理。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要进一步完善教师职业道德考核和监督制度,建立师德建设的长效机制。各高校要强化师德考核,把师德表现作为教师年度考核的重要内容,坚持师德条件与学术专业等业务条件并重的原则,全面考核评价教师,注重考核教师的理想信念、教学态度、教书育人、为人师表、学术道德等方面的表现。各地、中小学要结合实际,制定《福建省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考核办法(试行)》实施方案,细化考核内容和标准,规范考核程序,完善奖惩机制。要加大对教师职业行为的监管力度,对有失教师形象的言行,要及时诫勉、警示和处分;对有严重失德行为、造成严重后果、影响恶劣者,依据《教师法》、《教师资格条例》有关规定,撤销教师资格并予以解聘;在教师资格认定、职务聘任和晋升、表彰奖励等工作中实行师德“一票否决”。要完善师德建设监督机制,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要面向社会公开师德举报电话、设立师德举报箱或建立其他举报和反馈渠道,聘请“师德师风监督员”,自觉接受学生、家长和社会对师德建设进行监督和评议,预防和减少违反教师职业道德的行为。
  (五)着力解决突出问题。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要进一步增强政治意识、大局意识和责任意识,主动研究、查处学生、家长和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社会关注的热点问题,引导广大教师进一步增强爱护学生的情感和教书育人的责任感,正确处理个人与社会的关系,反对拜金主义、享乐主义和极端个人主义,自觉履行教书育人的神圣职责。当前,要着力解决师德建设中的突出问题,坚决禁止教师以非法方式表达诉求,故意不完成教育教学任务、干扰正常教育教学秩序,损害学生利益的行为;坚决纠正对教学工作不认真负责,上课该讲授的内容不讲授,留到课后进行有偿家教谋取私利的行为;坚决纠正教师教学马虎、不备课、不批改作业、不与家长沟通的行为;坚决反对向学生推销教辅资料及其它商品,索要或接受学生、家长财物等以教谋私的行为;坚决反对在科研工作中弄虚作假、抄袭剽窃等违背学术规范,侵占他人劳动成果的不端行为;坚决反对在招生、考试等工作中的不正之风和违纪违法行为。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建立师德建设责任追究制度,对于教师严重违反师德规范的情况,应严肃查处,对重大问题隐瞒不报、不处理的,要追究相关负责人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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