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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福建省委教育工作委员会、福建省教育厅关于开展“师德建设年”活动的意见

中共福建省委教育工作委员会、福建省教育厅关于开展“师德建设年”活动的意见
(闽教人〔2010〕28号)


各市、县(区)教育工委、教育局,各高等学校,省属中职学校、中小学、幼儿园:
  为全面贯彻落实《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福建省2010~2012年教育改革和发展的重点实施意见》(闽政〔2009〕25号)、《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小学教师队伍建设的意见》(闽政文〔2008〕344号)精神,切实加强教师职业道德建设和教师队伍管理,进一步提高我省师德水平,省委教育工委、省教育厅决定今年在全省教育系统开展以“爱岗敬业,教书育人,为人师表”为主题的“师德建设年”活动,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开展师德建设年活动的重要性和必要性
  教师是人类灵魂的工程师,是青少年学生成长的引路人,是全面推进教育教学改革、实施素质教育的具体承担者。师德建设是教师队伍建设的重中之重,教师的思想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水平直接关系到广大青少年的健康成长,关系到国家的前途命运、民族的未来和社会的发展。我们要从落实党的十七大关于“加强教师队伍建设”、“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的高度,从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和谐社会的高度,从确保社会主义事业兴旺发达和加快建设海峡西岸经济区的高度,充分认识新时期加强和改进教师职业道德建设的重要意义。
  近年来,我省师德建设工作卓有成效,广大教师精神风貌积极向上,师德水平不断提高,涌现出了一大批师德高尚的优秀教师。但学校教育和师德建设也面临许多新情况、新问题、新挑战;人民群众对优质教育资源的需求日益增长,对教师素质和教书育人能力提出了新的期待;教师的思想素质、师德水平有待进一步提高,一些教师教书育人责任心不强,为人师表不够自觉,少数教师甚至存在失德违纪行为;部分教师教书育人的理念、方法与手段亟需更新,教书育人的能力亟待增强。为此,有必要在全省教育系统组织开展“师德建设年”活动,让全体教师在活动中普遍接受深刻的师德教育,从而培育良好的教风、学风、作风和校风,形成良好的校园文化氛围,实现全省师德建设工作的新突破,促进广大教师进一步提高职业道德水平。
  二、开展师德建设年活动的总体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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