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城乡饮用水安全保障工作的通知
(苏建城〔2010〕95号)
各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无锡市市政和园林局,徐州、苏州、宿迁市水务局:
近年来,全省各地普遍加大了城乡饮用水安全保障工作力度,建设了一批饮用水安全保供工程,制定实施了一系列行之有效的管理措施,有力保证了城乡居民饮用水安全。但是,我省水生态环境总体上比较脆弱,特别是随着工业化、城市化的加快推进,城乡饮用水安全问题依然十分突出。为进一步加强城乡饮用水安全保障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加强城市饮用水安全保障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
我省地处长江、淮河下游,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源地原水水质容易遭受上游客水、汛期农业面源污染和本地突发水污染的影响,饮用水源地水质安全得不到保障;苏中、苏北和里下河地区部分城市供水设施老化,技术管理和水质检测能力薄弱,不能适应原水水质变化和《
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的实施;乡镇和农村供水安全问题突出;部分城市应急水源尚未建成,城乡饮用水安全的形势不容乐观。保障饮用水安全,提高饮用水水质,直接关系到广大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社会稳定,各地要从实践科学发展观和执政为民的高度,充分认识保障城乡居民饮用水安全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全面落实各项供水安全保障措施。
二、加强供水全过程管理,保障城乡饮用水安全
城乡饮用水安全保障工作涉及水源、自来水厂、输配水管网和二次供水等各个环节,各地要切实加强从源头到龙头的管理,全面保障城乡饮用水安全。
1、加强城市供水水源地水质保护。按照“谁管理、谁负责”的原则,对城市供水水源存在的安全隐患进行排查和整改。各级城市供水主管部门要抓紧会同环保、水利等有关部门和供水企业对城市供水水源地保护区内外污染源情况开展详细的调查,摸清城市供水水源汇水区、引水沟(渠)、水库(井)等周边范围内的工业、生活、农业、禽畜养殖等污染源,对各类排污口和排放的主要污染物登记造册,全面掌握污染隐患的情况。
2、加强水质检测能力建设。近年来,突发性水污染事件严重威胁到我省城乡供水安全,对当地经济社会发展和稳定带来不利影响;现行的《
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检测指标达106项,原水污染物浓度和种类也在逐年增加。因此,城市供水企业必须加强水质检测能力建设,全力做好水质检测工作,掌握原水水质及其变化情况,及时调整处理工艺和参数。各地要对照《江苏省城市供水企业水质检测实验室等级能力建设指导手册》要求,在规定时间内建立起与供水规模相适应的水质等级化验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