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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2010年全国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推荐评选工作的通知


  (四)实行属地推荐。除高法、高检系统和军队直属单位外,驻地方的中央垂直管理单位(含中央企业)推荐人选,由其所在市及省负责推荐,全国表彰大会筹委会办公室统一征求有关中央国家机关意见。农民工由工作所在地或户籍所在地推荐。

  (五)关于推荐人选的荣誉基础。推荐人选一般应从省部级劳动模范中产生。曾获得“全国劳动模范”和“全国先进工作者”荣誉称号又作出新的突出贡献的可以参加评选。离退休人员原则上不参加评选,如有特殊贡献的可以参加。已故人员一般不予追认,但在评审过程中去世的可以追认。现役军人不参加评选。外国人、港澳台人员不参加评选。

  六、特邀代表的产生全国筹委会特邀中国人民解放军和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英模代表、历届全国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代表参加表彰大会,今年分配我省特邀代表名额4个。鉴于人数较少,不再向下分配,由省推荐评选委员会根据条件直接提出人选,经省政府研究确定后,上报全国筹委会办公室批准。

  七、宣传报道召开全国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表彰大会是全国各族人民政治生活中的一件大事。各级党委、政府一定高度重视。要通过评选表彰活动,广泛宣传模范人物的先进事迹和崇高精神,努力营造劳动光荣、知识崇高、人才宝贵、创造伟大的社会氛围,进一步激励和鼓舞全省人民以先进模范人物为榜样,继续解放思想,坚持改革开放,推动科学发展,促进社会和谐,为加快经济文化强省建设作出新的更大贡献。各地要推荐1-2名事迹突出,影响较大的重点宣传对象,省里将从中选出部分上报全国。

  八、组织领导和推荐评选工作的时间要求按照国务院通知精神和要求,我省成立全国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推荐评选委员会,全面领导推荐、评选的各项工作。推荐评选委员会办公室设在省总工会,负责推荐评选的各项具体工作。各市、各单位也要成立相应的办事机构,负责推荐评选工作,其成员名单报省推荐评选委员会办公室。各市、各单位务必于3月27日前将拟推荐人选名单及相关推荐材料(由省推荐评选委员会办公室另发)报省全国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推荐评选委员会。各市、各单位要从全局出发,精心组织,分工负责,团结协作,高质量、高效率地完成推荐评选工作,确保全国劳模大会在五一节前顺利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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