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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严肃高等职业院校人才培养工作评估纪律的通知

福建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严肃高等职业院校人才培养工作评估纪律的通知
(闽教高〔2010〕25号)


各设区市教育局,各高等学校:

  为进一步规范我省高等教育评估工作,保证评估工作的公平、公开、公正,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高等学校教学评估工作纪律的通知》(教高厅[2004]17号)和省教育厅《关于印发“高等职业院校人才培养工作评估方案”实施文件的通知》(闽教高[2009]27号)的有关规定,现就进一步严肃我省高等职业院校人才培养工作评估纪律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严肃学校迎评工作纪律

  (一)注重实效,避免形式主义。受评学校不搞迎评演练等有可能影响正常教学秩序的活动;不举行评估开幕式,简化评估汇报会程序;不安排党政领导专门会见专家组成员;在专家考察评估期间不停课、不调课,不临时调整师生学习生活场所,不临时调整师生外出实践实习时间;不为评估举办专场文艺演出、艺术节、文化节、科技节等大型活动。

  (二)客观真实,反对弄虚作假。学校数据采集平台、自评报告、学校发展规划等相关评估材料中引用的数据要与上报教育部的状态数据和基本办学条件数据相符;学校要对提供数据的真实性负责,不得制造虚假材料。

  (三)厉行节约,从简接待。专家接待工作一律从简,不搞繁文缛节,不得举行隆重的迎送活动;专家组进校原则上住校属招待所(宾馆)或就近安排三星级(含)以下标准的宾馆住宿;不得安排与评估工作无关的考察、旅游或联谊等活动。专家评审劳务费标准严格按照教育部的规定发放,严禁向评估专家赠送礼品或变相发放补贴。

  (四)严肃评估纪律,维护评估秩序。省教育厅正式公布进校考察评估的专家组成员名单后,参评学校不得当面拜访专家组成员,具体工作的衔接,可以通讯方式或通过专家组秘书进行协调;不得邀请评估专家组成员提前到校访问、讲学、作辅导评估工作的报告等。

  二、严格专家选派和管理

  (一)建立福建省高等职业院校人才培养工作评估专家库。按照我省的评估工作规划及对评估专家的学科、职称、业务能力、管理经验等方面要求,委托省教育评估研究中心建立福建省高等职业院校人才培养工作评估专家库,今后专家组成人员根据评估要求及条件原则上从专家库中抽取选派,以提高评估工作的权威性、公正性和针对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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