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物价局关于印发《2010年全省医药价格工作意见》的通知
(苏价医[2010]93号)
各市物价局:
现将《2010年全省医药价格工作意见》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各地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江苏省物价局
二〇一〇年三月十日
2010年全省医药价格工作意见
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改革药品和医疗服务价格形成机制的意见》(发改价格[2009]2844号)的整体要求,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2010年医药价格工作要点》,现对我省2010年的医药价格工作提出以下意见:
1、继续贯彻国家和省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各项政策。各地要认真学习、全面领会《深化药品和医疗服务价格改革的意见》(苏价费[2009]406号)精神,按照医药价格改革的总体要求,积极稳妥地推进医药价格改革,完善价格政策,探索医药价格改革的新思路、新政策。同时,加强部门沟通、协调,及时了解掌握改革进展情况,同步推进医药卫生体制改革。
2、积极配合公立医院改革试点工作。贯彻《关于公立医院改革试点的指导意见》(卫医管发〔2010〕20号),支持医改试点城市、试点公立医疗卫生机构机制改革,研究、探索改革药品加成,设立“药事服务费”的相关政策,建立结构合理的补偿机制。
3、推进基本药物制度顺利实施。配合医疗卫生体制改革进程,落实与基本药物制度相关的各项价格政策,及时掌握基本药物价格执行过程中的新情况、新问题,完善基本药物价格政策,引导医疗卫生机构和患者更多地使用基本药物。
4、完善医药价格政策。贯彻国家发展改革委即将出台的《药品价格管理办法》、《药品差比价规则》、《医疗服务价格管理办法》和《植(介)入类医疗器械价格管理暂行办法》;完善《江苏省新增医疗服务项目价格管理办法》,修订《江苏省特殊医用材料价格管理办法(试行)》、《江苏省医疗单位制剂价格管理暂行办法》,探索对特殊医用材料和医疗器械价格监管的政策。
5、合理制定调整药品价格。根据国家医保目录和省医保目录调整情况,制定《江苏省定价药品目录》,及时核定新增基本药物和医疗保险报销药品价格;加强疫苗流通环节的价格管理,规范疫苗加价和接种收费行为;进一步降低价格偏高、销量异常增长的药品价格;适当疏导部分因原材料价格上涨影响生产销售的少数药品价格矛盾,使药品价格形成更加科学合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