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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物价局关于确认有关燃煤电厂脱硫电价的函
江苏省物价局关于确认有关燃煤电厂脱硫电价的函
(苏价工函[2010]17号)
省电力公司:
经省环保厅验收确定,华能南京金陵发电有限公司#1机组、江苏南热发电有限责任公司#1机组的脱硫设施符合国家规定的有关条件,自2010年1月26日起执行我省脱硫燃煤标杆电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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