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物价局关于核定江苏大唐吕四港电厂一期工程机组上网电价的批复
(苏价工[2010]99号)
江苏大唐国际吕四港发电有限责任公司:
你公司《关于申报江苏大唐吕四港电厂一期工程机组上网电价的请示》(吕四港电财[2009]1号)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为优化江苏电源结构,你公司投资建设的燃煤发电项目(4*600MW)机组中#1、#2机组已投入商业运行,根据国家电价管理的规定,核定含税上网电价为每千瓦时0.415元。在环保部门对脱硫设施验收合格后或你公司向环保部门递交验收申请之日起30个工作日后环保部门不能按时验收的先执行脱硫加价(脱硫标杆上网电价),若验收不合格的,相应扣减已执行的脱硫加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