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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物价局关于进一步做好信息公开工作的意见

江苏省物价局关于进一步做好信息公开工作的意见
(苏价办〔2010〕105号)


本局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工作的意见》、《省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意见》和省委、省政府办公厅关于信息公开保密审查的有关要求,结合我局实际,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加强组织领导,进一步强化责任意识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颁布以来,我局围绕信息公开做了大量的工作,制定了一系列制度,但随着形势的发展和现代信息技术的迅猛发展,对信息主动公开、依申请公开和保密审查提出了新的要求,为此,各部门要进一步提高认识、认清形势、加强组织领导,强化责任意识,把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鉴于领导分工和机构改革职能的调整,现调整我局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局长周卫国任组长,副局长孔祥平任副组长,各部门主要负责人任成员,下设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由办公室统一扎口管理,监察室负责政务公开的考核工作、综合处负责依法行政政策法规等工作,各部门主要负责人是本部门政务公开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同时各部门也要指定一名政务公开联络员。信息公开工作在局政务公开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开展。

  二、规范工作原则,认真履行职责

  政府信息公开是一项全局性、政治性、政策性、业务性强,社会和群众高度关注,工作难度大的工作。各部门要进一步增强工作的主动性、预见性和实效性,规范工作原则,认真履行职责。

  (一)坚持主动公开原则,兼顾好依申请公开

  政府信息主动公开和依申请公开是《条例》规定的政府信息公开的两种方式。全面、及时、准确地主动公开政府信息,可以大大减少依申请公开数量,各部门要加大政府信息主动公开力度,增强主动性、权威性和实效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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