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连市统计局关于印发《大连市统计调查项目审批管理规定》的通知
(大统发〔2010〕13号)
各区市县统计局、先导区统计部门,各有关单位:
现将《大连市统计调查项目审批管理规定》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大连市统计调查项目审批管理规定
大连市统计局
二○一○年三月十九日
附件:
大连市统计调查项目审批管理规定
为加强统计调查项目管理,逐步建立并完善我市统计调查制度的科学管理体系,使统计调查工作更加标准化、规范化,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和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规定。
一、以下统计调查项目须按本规定履行审批程序
本规定所指统计调查项目包括调整上级统计制度后形成的调查项目及本市建立的常规统计制度。具体可分为以下几类:
(一)按调查的频率分
1.经常性调查:包括年度统计调查、定期统计调查;
2.周期性调查:包括各种试点调查、专项调查以及临时调查。
(二)按调查组织形式分
1.单独调查:指由国家、省统计局布置、市统计局自行组织实施的统计调查;市统计局布置并自行组织实施的统计调查。
2.联合调查:指执行国家、省统计局与政府有关部门联合制定、由市统计局与有关部门组织实施的统计调查;市统计局与有关部门联合制定并组织实施的统计调查。
3.委托调查:指受有关政府主管部门委托进行的各种统计调查。
4.其他组织形式调查:指在管理范围内,上述三种组织形式以外的调查。
(三)按调查信息形式分
1.数据形式:包括采用纸张、电话、磁介质及网络等各种传输方式收集的填有统计数据的各种统计报表。
2.文字形式:包括以各种传输方式收集的采用问答或择项形式填有文字的各种调查问卷。
3.混合形式:包括以各种传输方式收集的填有统计数据和问卷文字的各种统计调查表。
二、审查机构及审批权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