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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办公室转发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中小学体育工作专项督导检查自查工作的通知

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办公室转发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中小学体育工作专项督导检查自查工作的通知
(京教体美办[2010]2号)


各区县教委、教育督导室:
  为了进一步推进《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青少年体育增强青少年体质的意见》(中发〔2007〕7号)的贯彻落实,今年教育部将继续开展中小学体育工作专项督导检查。现将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中小学体育工作专项督导检查自查工作的通知》(教体艺厅函〔2010〕年7号)转发给你们,并提出以下具体要求,请一并贯彻落实。
  一、做好中小学体育专项督导自查与检查工作是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青少年体育增强青少年体质的意见》(中发〔2007〕7号)和市委、市政府《关于加强青少年体育增强青少年体质的实施意见》(京发〔2007〕6号)的具体举措,各区县必须高度重视,抓紧落实,切实通过专项督导自查工作找出问题和不足,努力促进本市中小学体育工作的进一步发展。
  二、自查工作要严格按照教育部通知要求和《中小学体育工作督导评估指标体系(试行)》(“指标体系”可在教育部或市教委网站查询)的各项指标开展,并于4月30日之前结束,同时将本区县的自查报告上交市教委体育美育处。自查报告要实事求是,所列数据必须真实、全面、准确。
  三、各区县和学校要及时纠正自查工作中发现的问题和不足,自查工作结束后,市教委将会同市政府教育督导室适时对全市中小学体育工作进行专项抽查。
  四、各区县和学校要按照《中小学体育工作督导评估指标体系(试行)》的要求,逐步建立中小学体育工作的长效机制,努力提高全市青少年学生的体质健康水平。

  附件: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青少年体育增强青少年体质的意见(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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