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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关于举办北京市第十三届学生艺术节的通知

  (三)全市展示节目的要求与标准另行通知。
  六、奖项设置
  (一)合唱、戏剧项目将设立一、二、三等及纪念奖。一等奖按展演节目总数的15%评定,按每个节目总人数颁发优秀演员证书;二等奖按展演节目总数的25%评定,按每个节目总人数的50%颁发优秀演员证书;三等奖按展演节目总数的55%评定,按每个节目总人数的30%颁发优秀演员证书;纪念奖按展演节目总数的5%评定。获奖证书由市艺术节办公室统一颁发。
  北京市学生金帆艺术团承办区县在原比例基础上增加一等奖数额:东城区3个、西城区2个、崇文区1个、宣武区1个、朝阳区1个、海淀区5个。
  (二)行进管乐项目展演由市艺术节办公室聘请相关专家,评出一、二、三等奖及最佳指挥奖。一等奖按每个节目总人数颁发优秀演员证书;二等奖按每个节目总人数的50%颁发优秀演员证书;三等奖按每个节目总人数的30%颁发优秀演员证书。
  (三)合唱、戏剧项目展示期间设立节目特色奖、最佳指挥奖、指导教师奖。
  (四)所评奖项将作为金帆团评估的标准之一。
  七、时间安排
  (一)2010年4月5日前为班级、学校、区县展演阶段。
  (二)2010年4月8日前上报行进管乐展演节目。
  (三)2010年4月19日上报区县展演节目单、获奖名册、优秀演员名单,推荐参加市级合唱与戏剧项目展示活动节目。
  (四)2010年4月22日至28日合唱与戏剧项目展示节目资格审核。
  (五)4月下旬为行进管乐展演阶段。
  (六)5月下旬至6月上旬为合唱与戏剧项目展示阶段。

  二〇一〇年三月十七日

  附件:

  北京市第十三届学生艺术节组织办法及规则

  一、组织工作
  市艺术节办公室、各区县艺术节办公室负责相关项目节目展演及奖项评选工作,市艺术节办公室负责展示节目资格的审核及展示工作。
  二、组别设置
  (一)校级合唱团
  1.小学组
  小学 同声甲组(SSA)36-60人
  小学 同声乙组(SSA)15-35人
  2.初中组
  初中 同声甲组(SSA,SSAA)36-60人
  初中 同声乙组(SSA,SSAA)15-35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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