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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关于举办北京市第十三届学生艺术节的通知

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关于举办北京市第十三届学生艺术节的通知
(京教体美[2010]5号)


各区县教委:
  为全面贯彻教育方针,推进素质教育,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的若干意见》及《学校艺术教育工作规程》,展示艺术教育成果,推动艺术教育改革与发展,市教委决定在2010年举办北京市第十三届学生艺术节,通过组织丰富多彩、具有时代特征、校园特色和学生特点的艺术活动,体现向真、向善、向美、向上的校园文化特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和主题
  指导思想:
  (一)立足普及、重在参与。坚持以育人为本,以学校为基础,开展丰富多彩的艺术活动。培养学生健康的审美情趣和良好的艺术修养,让每个学生都成为艺术教育的受益者。
  (二)以美育德,以德促美。坚持先进文化导向,通过开展具有时代特征、校园特色、学生特点的艺术活动,弘扬中华民族优秀文化,展示学校艺术教育的丰硕成果。
  (三)倡导出新、鼓励创作。注重开发青少年学生和教师的艺术创造力,鼓励师生开展创作。
  艺术节主题:“风华少年”。
  二、参加对象
  本市中、小学校,职业高中,中等专业学校的学生。
  三、活动项目
  合唱、戏剧、行进管乐。
  四、活动要求
  各区县要高度重视,成立相应的领导机构,责任到人。按照通知的要求,精心策划、严密组织、注重活动的育人过程并确保活动安全。节目内容要突出主题,内容高雅,格调清新,融思想性、艺术性、观赏性为一体,突出时代特征,反映当代青少年学生朝气蓬勃的精神风貌。
  五、组织工作
  (一)区县艺术节办公室负责本区县合唱、戏剧项目组织工作,推选优秀节目参加全市展示。市艺术节办公室制定节目选拔标准,审核参加合唱、戏剧项目展示的优秀节目。
  (二)市艺术节办公室负责行进管乐项目组织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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