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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关于举办第三届北京大学生艺术展演活动的通知

  5.雕塑、陶艺:空间大小不超过0.5立方米。
  6.DV作品:播放时间不超过12分钟。
  艺术作品参赛要求:艺术作品不要装裱。艺术作品需注明作者姓名、所在院校、系别、年级、联系电话、辅导教师、作品的名称和品种、尺寸大小(横×竖×深)、创作时间等信息,并请写在作品背面,也可附另纸注明。版画作品按惯例需在画面四周留出空白并署名。
  (三) 报送数量要求
  1.艺术表演类
  各普通高校表演类节目报送不超过10个,民办高校表演类节目报送不超过5个。报送节目每项不超过2个。
  2.艺术作品类
  各校可选择报送各类艺术作品,每校选送不超过15件,各类作品每人报送不超过2件。
  3.艺术教育论文类
  艺术教师报送论文篇幅不限。
  七、奖项和评奖要求
  (一)本届艺术展演活动设立以下奖项
  1.优秀组织奖:以学校为单位评选。
  2.艺术表演奖:各项目分设一、二、三等奖及纪念奖。
  3.艺术作品奖:各项目分设一、二、三等奖及纪念奖。
  4.优秀创作奖:在本届展演活动艺术表演类的原创节目中评选。
  5.指导教师奖:获艺术表演节目一、二等奖和艺术作品一、二等奖的本校指导教师。
  6.优秀指挥奖:获艺术表演节目一、二等奖的本校指挥。
  7.优秀论文奖:设一、二、三等奖。
  (二)评选要求
  1.优秀组织奖评选要求
  优秀组织奖以学校为单位进行评选,主要依据活动组织、宣传、上报材料情况(包括书面工作方案、活动信息、总结材料情况)、本校学生参加活动和获奖情况进行评选。
  2.艺术表演类节目、艺术作品评选要求
  节目、作品能突出主题、内容新颖,有艺术质量和水平。具体要求另行颁发。
  八、活动时间安排
  本届艺术展演活动分为三个阶段。
  第一阶段(2010年4月至2010年8月)为各高校开展活动阶段。
  各高校应制定本校艺术展演活动方案和实施细则,以院、系为单位,通过多种形式在学生中广泛宣传,积极开展内容丰富、形式多样的各种艺术活动,并组织艺术讲座、观看文艺演出、参加音乐会以及请专业演出团体到学校演出等活动,使每个学生有机会至少参加一项艺术活动。
  第二阶段(2010年9月)为申报节目、作品阶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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