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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关于举办第三届北京大学生艺术展演活动的通知

  (一)艺术表演类和艺术作品类的参加对象为普通高校、独立学院、民办高等教育机构的全日制在校生(含研究生)。
  (二)展演分为普通组、专业组、民办高校三个组别,普通组为普通高校非艺术类专业学生,专业组为艺术院校、师范院校艺术专业、普通高校艺术专业的学生,民办高校组分组细则另行通知。
  (三)艺术表演类普通组分为A、B两组进行展演,A组为教育行政部门批准享受招收艺术特长生政策的高校,B组为不享受招收艺术特长生政策的高校。
  (四)高校艺术教育论文的参加对象为北京普通高校(含高等职业院校)教师,有关教研和科研单位的教科研人员,教育行政部门的管理人员以及其他有关人员。
  六、艺术表演类节目和艺术作品的要求
  (一)艺术表演类
  1.声乐:合唱、小合唱
  (1)合唱:含指挥、伴奏不超过60人。每个合唱团演唱两首曲目,其中一首是自选曲目,时间不超过6分钟;另一首为指定曲目,指定曲目将在展演前下发(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2)小合唱:含伴奏不超过15人,演唱人员不少于4人,时间不超过5分钟。
  合唱、小合唱要求现场伴奏,伴奏不超过5人。
  2.器乐:合奏、小合奏
  (1)合奏:包括管弦乐、管乐、民族管弦乐三种形式,含指挥不超过65人。管弦乐、管乐每个乐团演奏两首曲目,其中一首是自选曲目,时间不超过12分钟;另一首为指定曲目,指定曲目将在展演前下发(具体时间另行通知)。民族管弦乐每个乐团演奏两首曲目,总时间不超过20分钟。
  (2)小合奏:含指挥不超过20人,演奏人数不少于3人,时间不超过6分钟;
  3.舞蹈:群舞
  演员人数不超过36人,时间不超过8分钟。
  4.戏剧:短剧、戏曲
  (1)短剧:演员人数不超过12人,时间不超过15分钟。
  (2)戏曲:只限京剧、昆曲,演员人数2-20人,时间不超过20分钟。
  (二)艺术作品类
  1.绘画:国画、油画、版画、水彩/水粉画(丙烯画),尺寸均不超过对开。
  2.书法、篆刻:书法类作品包括硬笔书法和软笔书法。硬笔书法作品不少于80个字;软笔书法尺寸不超过四尺宣纸,字体不限;篆刻类规格不限,附译文。
  3.摄影:独照、组照(每组不超过4幅)均可,尺寸均为14吋。
  4.工艺设计:含平面设计和立体设计,平面尺寸不超过对开,空间大小不超过0.5立方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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