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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回族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发布宁夏墙体材料推广应用和限制、禁止使用技术产品目录的通知

宁夏回族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发布宁夏墙体材料推广应用和限制、禁止使用技术产品目录的通知
(宁建发[2010]9号)


各市县建设局、规划局、房管局,各有关单位:

  为加强推广新型墙体材料应用先进技术产品、限制和禁止使用落后技术产品的管理,进一步完善促进墙材行业产业结构调整的政策体系,根据《国务院关于发布实施〈促进产业结构调整暂行规定〉的决定》(国发〔2005〕40号)、《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05年本)》(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40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推进墙体材料革新和推广节能建筑的通知》(国办发〔2005〕33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区实际,组织编制了《宁夏墙体材料推广应用技术产品目录》、《宁夏墙体材料限制技术产品目录》、《宁夏墙体材料禁止技术产品目录》(以下简称《技术产品目录》,详见附件1、2、3),本《技术产品目录》覆盖了墙体材料的砖、板材、砌块及其它等4大类共计59项技术产品,其中推广应用技术产品40项,限制使用技术产品8项,禁止使用技术产品11项。现予发布,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积极推广应用墙体材料先进技术产品

  各市县建设主管部门、墙改机构要组织设计、图审、开发、施工、监理、质量安全、技术运用等单位及相关人员认真学习《技术产品目录》,了解把握技术产品标准要求和推广应用范围,加强宣传,积极推广应用列入《技术产品目录》中的墙体材料先进技术产品。建立健全推广应用墙体材料技术产品的组织协调和监督检查机制,适时调整产品结构,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形成合力,抓出成效。大力提升我区墙体材料的技术含量,确保《技术产品目录》的实施。

  二、严格控制限制类墙体材料技术产品

  各市县建设主管部门、墙改机构要采取切实措施,严格控制墙体材料限制类技术产品的应用范围。对现有的生产线要根据本地区的实际情况允许在一定期限内采取措施改造升级,对无条件进行技术改造的要建立市场退出机制。凡使用了限制类墙体材料技术产品的工程,不得参加工程评优等一系列活动。

  三、严格禁止落后墙体材料技术产品的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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