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物价局关于调整贵阳市城区居民生活用水价格的通知
贵阳市物价局:
你局《关于调整贵阳市供水价格的请示》(筑价〔2009〕31号)收悉。根据《贵州省定价目录》、《政府制定价格听证办法》、《贵州省城镇供水价格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和《贵州省<政府制定价格成本监审办法>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受我局委托,你局依法组织召开了贵阳市城区居民生活用水价格调整听证会,征求了当地社会各界的意见和建议。为促进水资源节约使用和贵阳市城市供水事业健康发展,结合当地社会经济实际情况,经研究,决定调整贵阳市城区居民生活用水价格,并实施居民生活用水阶梯式水价制度,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调整后的价格
贵阳市城区居民生活用水价格(不含污水处理费,下同)调整为2.00元/立方米。
二、实施居民生活用水阶梯式水价制度
(一)对已实施“一户一表”改造的居民实行阶梯式水价
第一级水价为2.00元/立方米,水量基数为21立方米/月·户(含21立方米/月·户);
第二级水价为3.00元/立方米,水量基数为21-36立方米/月·户(含36立方米/月·户);
第三级水价为4.00元/立方米,水量基数为36立方米/月·户以上。
对于常住人口数超过3人的家庭,可按实际经常居住人口数核定其各级水量基数。用户经所在地社区居委会核实并出具证明后,到贵阳市供水总公司办理相关手续,分别按每人每月7立方米(含7立方米)、12立方米(含12立方米)、12立方米以上的标准核定其第一、第二、第三级水量基数。具体由你局组织实施。
如非用户自身原因而未能按约定时间抄表的,则受影响的月份按第一级水价收费。
(二)未进行“一户一表”改造的居民用户,暂不执行阶梯式水价。
贵阳市应切实按照《贵州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节约用水和水价改革促进水资源可持续利用的意见》(黔府发〔2006〕39号)和《贵州省城镇供水“一户一表”实施意见》(黔建城通〔2005〕54号)的要求,切实加快管网覆盖区域内具备改造条件的居民用户 “一户一表”的改造进度,积极做好用户的宣传动员工作,要研究制订鼓励居民申请和配合实施“一户一表”改造的相关措施,于2012年12月31日前完成“一户一表”改造工作,全面实现贵阳市居民用水实行阶梯式水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