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福州实验小学校园总体设施建设工程的复函
(闽发改社会〔2010〕196号)
省教育厅:
贵厅《关于福州实验小学校园总体设施工程立项的函》(闽教发[2010]31号)及附件收悉。为确保校舍抗震安全,该校实施校舍安全工程,拆除重建原有教学楼,相应调整校园总体布局。为完善校园总体配套设施,经研究,同意该校按照校园总平面规划要求,完善校园总体设施配套工程。现具体函复如下:
一、项目名称:福州实验小学校园总体设施工程。
二、建设地点:福州实验小学校园内。
三、建设单位:福州实验小学。
四、建设规模及内容:项目总面积6804平方米,其中塑胶跑道914平方米、天然草皮运动场700平方米、篮球场840平方米;室外道路、广场和停车场2410平方米;绿化1940平方米;围墙400米、大门1座、以及景观和水电配套工程等。
五、总投资及资金来源:建设项目总投资估算190万元。资金来源:由福州实验小学自筹解决。
六、建设期限:2010年至2011年。
七、工程建设及招标方式:根据项目投资及招投标有关规定,该项目应委托有资质代理机构,公开招标选择项目建设代建单位。本批复附《招标事项核准决定书》1份,请项目单位严格按照《招标事项核准决定书》的要求依法开展项目招标工作。在建设项目实施过程中,确有特殊情况需要变更已核准招标事项的,应报我委重新核准。
请据此复函抓紧组织编制项目初步设计,按基建程序报批。
请据此复函抓紧组织实施,发挥投资效益。
附件: 招标事项核准决定书
二○一○年三月十七日
附件:
招标事项核准决定书
项目名称:福州实验小学教学综合楼建设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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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单位名称:福州实验小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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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招标范围
| 招标方式
| 招标组织形式
| 不采用招标形式
| 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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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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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自行招标
| 委托招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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勘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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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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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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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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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
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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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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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准意见说明:
鉴于该项目投资190万元,其中国有资金占主导地位,且该项目勘察、设计、监理单位费用不超30万元,单项合同估算金额较低,未达到法定必须招标规模标准,可以不采用招标方式发包,如不采用招标方式发包,必须采用竞争性谈判、询价等方式发包。施工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等的采购依法必须公开招标,并委托有相应资质的招标代理机构组织招标事宜。
(核准机关盖章)
2010年3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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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事项:
1.依法必须招标的项目采用公开招标方式的,项目单位应当至少在一家政府指定媒体(中国日报、中国经济导报、中国建设报、福建日报、中国采购与招标网、福建招标与采购网)上发布招标公告。但是,在福建招标与采购网以外媒体发布招标公告的,项目单位应当同时将招标公告如实抄送福建招标采购网。
2.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项目单位应当将资格预审公告及结果、中标结果等有关事项在福建招标与采购网(http://www.fjbid.gov.cn/)上公开。
3.若项目第一次招标失败,在重新招标之前,须向项目招标事项核准部门提交书面的招标投标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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