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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经济贸易委员会关于委托组织对天湖山能源公司曲斗煤矿二号井建设项目竣工综合验收的函

福建省经济贸易委员会关于委托组织对天湖山能源公司曲斗煤矿二号井建设项目竣工综合验收的函
(闽经贸能源〔2010〕155号)


福建省能源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你司《关于申请天湖山能源公司曲斗煤矿二号井竣工综合验收的报告》(闽能管〔2010〕57号)收悉。根据《福建省经济贸易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煤矿建设工程竣工验收管理工作的通知》(闽经贸能源〔2007〕442号)的规定,经研究,同意委托你司组织对天湖山能源公司曲斗煤矿二号井建设项目竣工综合验收,并要求如下:
  一、必须严格按照煤矿建设项目竣工验收标准、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并对照经审查批准的初步设计组织竣工综合验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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