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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司法厅关于商请在全省中级和基层法院开展法律援助值班律师工作的函

河南省司法厅关于商请在全省中级和基层法院开展法律援助值班律师工作的函
(豫司函〔2010〕5号)


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

  根据《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法律援助工作的意见》(豫政〔2010〕16号)文件要求,2010年起全面建立法律援助值班律师制度,在全省所有的中级、基层法院设立法律援助值班律师办公室,积极为涉法公民提供及时、便捷、免费的法律援助。为了贯彻省政府的工作部署,我厅拟于贵院联合出台文件,尽快在全省开展法律援助值班律师工作,现将有关情况说明如下:

  一、我省开展法律援助值班律师工作现状

  2006年我省作为联合国开发计划署、商务部、司法部联合开展UNDP法律援助值班律师制度唯一的试点省份,经省政法委批准,选定修武县为试点单位,在修武县法院、公安局、派出所、看守所设立了4个值班律师办公室,经过一年多的运行,试点工作赢得了法院和公安机关的好评,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 2008年4月,联合国开发计划署、商务部、司法部试点项目总结研讨会对项目取得的成绩给予高度赞誉。为了巩固试点成果,河南省司法厅陆续扩大试点单位,设立值班律师办公室,截止去年底,全省共设立22个值班律师办公室,其中19个设在法院、2个设在看守所、1个设在公安局。

  经过近4年的探索和实践,法律援助值班律师办公室在保障人权、维护司法公正、节约诉讼成本、促进社会和谐等方面发挥的作用日益明显。

  1.值班律师工作能有效提高司法效率,降低司法成本。值班律师的诉前指导,方便当事人了解法律程序、依法行使其诉讼权利,提高了立案工作效率;诉讼过程中值班律师作为中立的第三方,比法官更容易与当事人沟通,促使很多案件在庭前调解,节约了法律资源;对执行难的案件,值班律师能很好的疏导当事人,避免发生涉法上访案件。

  2.值班律师工作能减少工作摩擦。公民通过值班律师办公室能够方便地获得各种法律信息,减少了公民因不了解法律法规而对司法机关的误解,促使公民对司法机关的处理结果更加信服,值班律师成为公民和司法机关之间化解矛盾的缓冲带。

  3.值班律师的工作能促进文明执法,提高执法活动的透明度。公民了解了法律法规后,提高了维权意识,能够辨别执法活动是否规范,客观上发挥了监督作用,从而有利于法官进一步提高司法水平,促使司法活动更加公正、公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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