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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司法厅、河南省妇女联合会关于表彰优秀女律师的决定

河南省司法厅、河南省妇女联合会关于表彰优秀女律师的决定
(豫司文〔2010〕42号)


  近年来,在我省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伟大实践中,全省广大女律师巾帼不让须眉,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工作者的正确定位,勤奋工作,积极进取,无私奉献,为我省经济发展、民主法治进步和社会和谐稳定做出了突出贡献。特别是广大女律师在执业过程中,关爱民生,热心公益,奉献社会,积极维护妇女儿童等弱势群体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公平正义,赢得了社会各界的广泛赞誉和充分肯定,展示了我省女律师的风采。为表彰先进,树立榜样,激励广大女律师为我省经济社会发展做出更大的贡献,河南省司法厅、河南省妇女联合会决定,授予刘彩萍等30名同志“河南省优秀女律师”荣誉称号。

  河南省司法厅、河南省妇女联合会希望这次受表彰的女律师珍惜荣誉,戒骄戒躁,继续努力工作,再创新业绩,再做新贡献;号召全省女律师以她们为榜样,立足本职,胸怀大局,以良好的专业素养、踏实的工作作风、奉献进取的敬业精神和追求社会公平正义的价值取向开展律师工作,为推动经济社会和谐发展和民主法治建设的不断进步作出不懈的努力。

  二○一○年三月二日

  附件:
  河南省优秀女律师名单

  1、刘彩萍(厅直) 河南佳鑫律师事务所

  2、司琳辉(郑州) 河南国银律师事务所

  3、王 峥(郑州) 河南见地律师事务所

  4、徐 滟(郑州) 河南志晖律师事务所

  5、唐 军(郑州) 大沧海律师事务所郑州分所

  6、李彩云(郑州) 河南京原律师事务所

  7、彭笑颜(开封) 河南龙文律师事务所

  8、许 文(洛阳) 河南王城律师事务所

  9、赵欲晓(洛阳) 河南洛神律师事务所

  10、黄 凯(平顶山)河南首位律师事务所

  11、史瑞芳(新乡)河南中原法汇律师事务所

  12、汪梅霞(新乡)河南博苑律师事务所

  13、李素玲(焦作)河南达成律师事务所

  14、郭淑霞(焦作)金研律师集团(焦作)事务所

  15、李 力(焦作) 河南力诚律师事务所

  16、孙贯玲(濮阳)河南长庚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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