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农业厅关于山东省保障世博会期间供沪蔬菜质量安全工作的实施意见
(鲁农质监字〔2010〕18号)
各市农业局(农委):
根据农业部《关于做好2010年上海世博会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的通知》要求,现就我省保障世博会期间供沪蔬菜质量安全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意见,望遵照执行。
一、充分认识保障世博会蔬菜质量安全工作的重要意义
2010年世界博览会将于5月1日至10月31日在上海举行,将有200多个国家(地区)和国际组织参加,预计参观人数将超过7000万人次。上海世博会是继北京奥运会后我国举办的又一次世界性盛会,各级农业部门一定要从讲政治、讲大局的高度,充分认识做好世博会期间农产品质量安全保障工作的重大意义,切实增强责任感、使命感,积极采取有效措施,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
多年来,山东蔬菜在全国保持了良好的形象和较高的信誉度,在上海市场占有举足轻重的位置。同时,世博会组委会指定我省的蔬菜生产供应基地多达98个,体现了对山东农业的高度重视和信任。但由于涉及面广,基地分散,各级农业部门要以高度负责的精神,切实加强对蔬菜质量监管工作的组织领导,制定具体工作方案,落实工作责任,全心全意为供沪基地做好服务,确保不出现山东供沪蔬菜引发的农产品质量安全事件。
二、明确任务,加强监管
(一)核实并确定供沪基地范围。上海市提供的供沪蔬菜基地名单(见附表1)表述比较含糊,有的只是界定到市、县。为此,各市要督促有关县(市、区)农业部门,根据上海提供的名单,对供沪蔬菜生产企业、基地情况等进行一次摸底调查,确定生产区域,明确界定生产主体和责任人,填写《供沪蔬菜基地登记表》(见附表2)。在名单之外如有符合条件的基地,在自愿的前提下可以另行推荐,但必须在登记表“备注”栏中标明“新推荐”。《供沪蔬菜基地登记表》要加盖基地管理单位公章,经县级农业部门审核后,以市为单位于3月30日前统一报省厅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处。名单上无法确认的生产基地,要列表说明(见附表3)。
(二)加强供沪蔬菜生产基地监管。要加强对生产基地的监管,供沪蔬菜基地必须达到“三有”要求:一是有生产记录。按标准组织生产,建立了完备的农药、化肥等农业投入品使用档案和生产记录。二是有检测。生产基地应具备相应的农残检测设备并有计划地开展自检,或委托有关质检机构定期进行检测,并出具检测报告。三是有标识。基地生产的产品应有包装标识,包装标识要标明品名、产地、生产者或者销售者名称、生产日期,有分级标准的应当标明产品质量等级。取得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和有机农产品等产品认证的应按相关规定进行标注。
(三)加强农业投入品监管。要结合“深化农产品质量安全整治”和农资打假专项治理行动,进一步加强农业投入品监管,对农业投入品生产经营主体进行全面清理整顿,坚决依法取缔无证生产经营的单位和个体业户。尤其要加强对供沪农产品生产基地农业投入品的监管,逐一检查其农业投入品使用记录和库存情况,坚决杜绝使用禁用农业投入品行为。要加大对农业投入品的监测,依法打击各种违法生产经营假劣和违禁农业投入品的行为,确保不出现因农资质量引起的农产品质量安全事件。
(四)加强对供沪蔬菜的专项检测。各地要以甲胺磷等高毒禁用农药、易引发急性中毒的违禁药物为重点,加强对供沪生产基地农产品检测。供沪基地产品在采收前要批批检验,质量不合格的要立即就地封存并销毁,不得进入市场销售。对检测不合格的要追查源头,并进行查处。
(五)全面实施产地准出制度。对供沪蔬菜全面实施产地准出制度。已获得“三品一标”认证的产品,可凭“三品一标”证书复印件进入上海世博会组委会指定的批发市场进行交易。未获得相关认证的产品要有生产基地检测报告或委托市、县级质检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在此基础上,由县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指定的机构、乡镇政府、村民委员会核发产地证明方可出基地。
(六)配合上海做好市场准入工作。世博会期间,上海市将对蔬菜等农产品实施市场准入制度,所有供沪蔬菜都要通过上海市江桥、江杨、曹安、上农批、龙上、西郊6个农产品批发市场进入。各地要及时对供沪生产基地进行培训指导,认真落实产地证明、检测报告、包装标识等相关事项,避免因手续不健全等原因给农民造成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