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川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银川市国家节水型城市复查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
《银川市国家节水型城市复查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O一O年三月九日
银川市关于迎接国家节水型城市复查工作实施方案
为巩固银川市国家级节水型城市成果,进一步增强全民节水意识,严格执行城市节水管理制度,实现水资源的合理配置,提高水资源的综合利用率,根据建设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创建节水型城市考核工作程序和要求》、《节水型城市考核标准》要求,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继续把确保经济平衡较快发展作为首要任务,正确处理经济发展与水资源保护的关系,把“开源与节流并重,节流优先,治污为本,科学开源,综合利用”的方针落到实处,坚持科学规划、远近结合、标本兼治、综合治理的原则,对全市水资源进行全面、系统、科学的规范管理,努力推进“两个最适宜城市”建设。
二、工作目标
为巩固我市创建国家级节水型城市成果,做好节水型城市复查工作,根据建设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创建节水型城市考核工作程序和要求》和《节水型城市考核标准》,进一步做好国家节水型城市长效管理工作,各单位要从实际出发,对照新的《
节水型城市考核标准》,制定出切实可行的实施方案。力争在2010年前将全市不符合要求的用水器具全面改造完毕,顺利通过国家节水型城市复查、验收。
三、组织领导
(一)在银川市“五创”工作指挥部的领导下,成立“节水型城市复查领导小组”
组 长:
马 全 市政府副秘书长,国土资源局局长
副组长:
徐 庆 市建设局局长
成 员:
马家福 市建设局副局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