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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甘肃省委组织部、中共甘肃省委宣传部、中共甘肃省直机关工委等关于开展“学法用法示范机关”“学法用法模范公务员”争创活动的通知

  (5)建立公务员学法档案,将干部学法用法情况如实记入普法考核证;学法资料整理归档,设专人管理。

  3.阵地突出,队伍稳定。

  (6)依托党校、行政学院或机关学法宣传栏、图书室等阵地,加强机关干部学法阵地建设,为公务员学法提供便利。
  (7)利用单位网站、电子触摸屏等开辟学法专栏,加强机关干部学法用法活动。
  (8)重视法制宣传队伍建设,建立普法队伍,积极开展专业和部门法律法规的学习宣传。

  4.普法依法治理成效显著。

  (9)本部门、机关干部依法决策、依法行政,无违法违纪现象发生。法律知识考试合格率达100%,优秀率达80%以上。
  (10)创造性地开展工作,受到当地党委、政府表彰及上级业务部门的肯定。

  (二)“学法用法模范公务员”评选标准

  1.带头学习法律知识,掌握丰富的法律知识,具有较强的法律运用水平;有学法笔记,记录个人学法内容、心得等。
  2. 模范遵守和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及国家的法律法规;坚持依法决策、依法行政、依法办事,努力维护法律权威。法律知识考核考试成绩达优秀或90分以上。
  3.注重结合本职工作,积极开展有针对性的法制宣传教育活动,传播法律知识,弘扬法治精神。
  4.认真履行职责,积极参与法制宣传教育和依法治理工作,发挥典型示范作用。

  四、时间安排

  (一)2009年7月开始,各地、各部门按照争创评选标准,通过“法律进机关”等载体,深入开展公务员学法用法活动,推动创建活动扎实有效进行。

  (二)2010年“五五”普法结束前,在全省范围内评选100个“学法用法示范机关”,100名“学法用法模范公务员”。

  五、工作措施

  (一)加强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提高机关干部职工的法律意识。各级各部门要积极开展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活动,积极组织开展学法用法活动,定期组织检查督导,认真发现和剖析机关工作人员法律意识中存在的突出问题,认真整改,切实提高。

  (二)加强学法用法制度建设,为推进“法律进机关”活动提供制度保障。要建立健全领导干部理论中心组学法制度,进一步发挥领导干部学法用法的带头示范作用。健全公职人员法律知识学习和培训制度,把法律知识纳入机关公职人员的日常学习计划,定期开展学法活动。定期开展法律知识培训工作,增加法律知识在其他专题培训中所占的比重。建立法律知识考试考核制度,积极组织机关领导干部和公务员参加年度法律知识统一考试,把学习和掌握法律知识的情况作为年度考核的重要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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