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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甘肃省委组织部、中共甘肃省委宣传部、中共甘肃省直机关工委等关于开展“学法用法示范机关”“学法用法模范公务员”争创活动的通知

中共甘肃省委组织部、中共甘肃省委宣传部、中共甘肃省直机关工委、甘肃省司法厅、甘肃省依法治省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开展“学法用法示范机关”“学法用法模范公务员”争创活动的通知


各市州党委组织部、宣传部,司法局、普法依法治理办公室,甘肃矿区党委组织部、宣传部,司法局、依法治区办公室,省直各部门机关党组织:

  “五五”普法开展以来,各级各部门认真贯彻省委、省政府转发的全省“五五”普法规划,扎实开展“法律进机关”活动,公务员学法用法深入推进。为进一步加强公务员学法用法工作,根据2009年全省依法治省工作要点和“法律七进”活动安排,决定在全省开展“学法用法示范机关”、“学法用法模范公务员”争创评选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七大精神为指导,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以“弘扬法治精神,普及法律知识,共建和谐社会”为主题,全面落实“五五”普法规划和人大常委会决议,通过开展争创评选活动,发挥典型引路作用,教育广大干部自觉学法律、讲权利、讲义务、讲责任,进一步增强领导干部和全体公务员的宪法和法律意识,引导各级机关依法决策、依法管理、依法行政,不断提升全社会法治化管理水平,努力为建设法治政府、实现全省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

  二、争创范围

  全省各级党政机关、司法机关、群众团体。全省地(厅)级(含)以下公务员。

  三、评选标准

  (一)“学法用法示范机关”创建标准

  1.机构健全,保障有力。

  (1)全面落实《甘肃省普法依法治理工作考评体系》,将法制宣传教育和依法治理工作列入党委(党组)重要议事日程,定期研究部署。
  (2)建立健全普法依法治理工作领导和办事机构,职责明确并充分发挥职能作用。
  (3)普法依法治理工作经费有保障。

  2.制度健全,管理规范。

  (4)建立健全机关干部法律知识学习、培训、考核制度,将公务员法律知识考试考核成绩作为其年度考核、任职、定级、晋升职务的重要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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