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规范检疫证章标志使用和管理。对产地检疫证明、屠宰检疫证明等使用数量作为重点任务(见附表),列入年度工作考核内容,实行目标管理。加强检疫证章标志管理,完善相关管理制度,落实专人负责,健全领发记录,实行主要检疫证明备案制度,实施可追溯管理。规范使用农业部统一的动物卫生监督执法标志图案。规范检疫工作行为,严禁隔山开证、只检疫收费不出证等违法违规行为。
(四)创新体制机制,扎实推进基层畜牧业综合执法工作。
13、推进畜牧业综合执法工作思路。县级畜牧兽医(畜牧水产)局单独设置的,畜牧业综合执法工作要全面开展,要对现有的畜牧兽医行政处罚职能进行整合,委托县级动物卫生监督机构承担,同时加挂畜牧兽医综合执法大队的牌子;县级畜牧兽医(畜牧水产)局(站)没有单独设置的,可根据实际情况积极推行农业综合执法,对尚未有效建立农业综合执法的地方,可争取将畜牧业综合执法职能放在动物卫生监督机构。要协调好与农业综合执法机构的职能关系,协调好与畜牧兽医行政内设机构的职能关系。
14、积极推进畜牧业综合执法。创新体制机制,整合畜牧兽医饲料方面的行政执法资源,形成执法合力,更好地贯彻执行畜牧兽医饲料方面的法律法规,提高履行法定职责的能力,树立畜牧兽医执法形象。建立起精干高效的畜牧业综合执法队伍,提高畜牧兽医行政执法能力。
15、加强畜牧业综合执法工作保障。对畜牧业综合执法试点工作进行总结,开展畜牧业综合执法调研。提高认识,加强对畜牧业综合执法工作的组织领导,积极协调机构编制、组织人事、计划财政等部门,增加编制、人员和经费。要强化综合执法机构建设,健全执法队伍,加大投入,积极争取将执法经费纳入各级政府财政预算。配备必要的交通工具、调查取证设备等执法装备,不断改善执法条件,提高执法装备水平。
16、开展种畜禽和兽药经营环节专项执法活动。在全省范围内开展种畜禽生产经营执法检查,重点查处无证(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生产经营、销售“三无”(无检疫证明、无种畜禽合格证明和无系谱证明)种畜禽的违法行为。在全省范围内开展兽药经营环节专项整治行动,加大兽药质量抽检和违法案件查处力度。狠抓大案和要案查处,对大案、要案要进行必要的媒体曝光。
(五)积极推进动物标识及疫病可追溯体系建设。
17、加强管理,进一步提高二维码耳标佩戴率。猪、牛、羊耳标佩戴率总体达到95%,其中种畜、能繁母猪、奶牛和进入流通领域的猪、牛、羊耳标佩戴率均要达100%。加强对二维码耳标的申请、发放、领用的管理登记工作,明确专人具体负责,确保耳标网上申请率和网上签收率达到100%,重点做好网上发放工作,网上发放率要达95%。组织做好全省规模猪场标识及生产防疫信息报送工作,上报率达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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