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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农业厅关于开展重新核定生猪及肉品检疫收费标准调研工作的通知

江西省农业厅关于开展重新核定生猪及肉品检疫收费标准调研工作的通知
(赣牧局[2010]16号)


各设区市畜牧兽医(畜牧水产)局:

  为认真落实省政府凌成兴常务副省长、陈达恒副省长有关批示精神,省农业、发改、财政三部门近期将联合开展重新核定生猪及肉品检疫收费标准调研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调研内容

  1、赣发改收费字[2009]43号文执行一年来对检疫收费工作的影响情况。包括生猪检疫收费减收情况,生猪产品检疫收费减收情况。

  2、检疫经费情况。一是检疫从业人员情况,包括市、县、乡三级动物检疫员,村级协检员,市、县两级动物防疫监督员人数,以及市县两级动物卫生监督所和乡镇畜牧兽医站职工总人数;二是检疫经费来源情况,包括财政拨款金额,检疫收费收入情况;三是检疫费用支出情况,含人员工资及福利、保险、办公经费、检疫设施设备折旧费等。上述三项内容要求提供2008年和2009年全年数据并进行对比。详见附表。

  3、调整生猪及肉品检疫收费标准建议。包括生猪及肉品检疫收费工作开展情况、面临的困难和问题、调整收费标准建议等。

  二、调研时间及方式

  1、各设区市自行调研。各设区市应于3月20日-4月15日对辖区县(市、区)组织开展调研。要按照调研内容和调查表格要求将本设区市情况摸清并汇总形成书面报告于4月15日前报省动物卫生监督所,电子版同时报送。

  2、省联合调研组实地调研。省联合调研组将于3月下旬赴宜春、赣州两市进行实地调研。调研主要以听汇报、召开座谈会、查看材料、实地调查等方式开展。每个设区市实地调研2个县(市、区),涉及县级动物卫生监督所、乡镇畜牧兽医站、村级协检员、生猪定点屠宰场(厂、点)、规模养猪场、农村养猪户、生猪屠宰经营户等。

  省联合调研组组成人员:
  组长  裘大堂 省畜牧兽医局调研员
  副组长 张国华 省发改委收费管理处副处长
  黄贤稳 省财政厅综合规划处调研员
  成员  陈松  省发改委收费管理处副调研员
  杨松琴 省动物卫生监督所所长
  叶华  省动物卫生监督所科长

  三、调研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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