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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印发《2010年江西省认证认可工作要点》的通知

  6.加强宣传培训,扩大认证工作的社会影响。坚持正面宣传为主,面向企业、面向基层、面向群众,改进宣传方式和方法,做好认证重大活动、重点工作的宣传报导;着力宣传推广各级质监部门和企业开展认证工作的典型事例和经验;组织开展对市、县认证监管人员和有关质检机构的监管技能培训,提升监管能力。
  二、加强认证监管,全面规范全省认证市场
  7.进一步提高认证监管的有效性。明确省、市、县三级的工作任务,将认证监管工作纳入日常化、动态化监管;对在江西省从业的所有认证机构、分支机构和办事处的资质证书、办公场所和人员情况进行登记管理,纳入监管范围。
  8.强化强制性产品认证监管。采取多种形式,积极宣传、贯彻《强制性产品认证管理规定》(总局第117号令);全面实施《江西省强制性产品认证行政监管工作方案》,开展以机构、人员、结果为关注点的全过程认证监管,力保获证企业每年至少巡查一次;确定重点监管企业名单,加大巡查力度,适当增加重点监管企业和产品巡查频次;做好CCC认证产品的国抽和省抽信息分析、跟踪和后处理工作,促进认证有效性的提高。
  9.组织开展自愿性认证监督检查。按照国家认监委统一部署,组织开展管理体系认证和食品农产品认证有效性监督检查,坚决查处虚假认证、买卖认证证书和减少、遗漏认证基本规范、规则等认证违法行为;加大对伪造、冒用、超期、超范围使用认证标志、认证证书行为的查处力度,提高认证公信力。
  10.加强获证企业的监管。进一步完善获证企业的质量信息档案,对获证企业实施分类监管,确定相应的检查频次和监管方式;积极探索建立体系认证、产品认证、产品质量监督抽查与企业质量信用监管联动的工作机制;全面实施违法违规企业“黑名单”制度,严厉惩处质量失信行为。
  11.建立与完善认证工作信息通报制度。加强与认证机构的信息沟通,及时向市、县局传递获证企业和产品被撤销、暂停、注销认证证书的动态信息;严格落实认证监管重大事项的请示报告制度,市、县局对监管工作中发现的重大隐患和问题及时请示报告上级局。
  三、提高行政许可的有效性,大力促进我省检测机构能力水平的提升
  12.组织开展全省检测能力调研。结合“十二五”认证监管规划的制定,开展我省检测技术机构与检测能力的现状与发展规划的调研,提出发展目标、工作任务和量化指标,从更高层面、更高起点推动、促进我省检测机构能力水平的提升。
  13.组织开展系统内检测机构和省级授权站能力与管理检查。以提升能力为目的,从管理和技术两方面入手,对系统内检测机构和省级授权站开展专项检查,落实对系统内检测机构和省级授权站的要求和提升措施,为我省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有力的质量技术支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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