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评选表彰全省安监系统纪检监察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的通知
(赣安监管党字〔2010〕5号)
各设区市安监局,省局机关各处室、局属各单位:
党的十七大以来,全省安监系统各级纪检监察机构和广大纪检监察干部,在各级安监局党组的领导下,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积极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开拓进取,努力工作,为实现全省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构建和谐平安江西做出了重要贡献,涌现出一批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为表彰先进,弘扬正气,振奋精神,鼓舞斗志,进一步推动全省安监系统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深入开展,经省局党组研究决定,拟在2010年全省安监系统纪检监察工作会议期间,对全省安监系统纪检监察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进行表彰。现将评选表彰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和表彰名额
1、评选范围:先进集体为设区市、县级安监局纪检监察机构;先进工作者为设区市、县级安监局专职纪检监察干部。
2、表彰名额:先进集体28个,其中设区市安监局5个和县级安监局23个;先进工作者30名,具体名额分配情况见附件。
二、评选条件
(一)先进集体
1、设区市安监局评选条件:
①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紧紧围绕安全生产监管中心任务,认真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在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中,贯彻落实中央关于党风廉政建设和行风建设的部署,全面履行纪检监察职能,在抓党性党风党纪教育、领导干部廉洁自律、严肃查处安全生产责任事故失职渎职行为和事故背后的腐败问题、进一步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建立健全惩防体系建设和开展机关效能年活动及“百千万”内设机构测评等工作中成绩明显。
②领导班子坚持民主集中制,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开拓创新,团结协作、联系群众,率先垂范、廉洁勤政,凝聚力和战斗力强。干部队伍政治坚强,纪律严明,业务精通,作风优良,整体素质高,社会形象好,近年来机关党员干部及纪检监察干部队伍没有违法违纪问题发生。
③贯彻执行中央和上级党政组织党风廉政法规制度,结合实际情况,研究制定规章制度,并抓好学习贯彻党章的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