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江西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党组关于2009年全省安监系统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和行风建设责任制情况检查考核的通报
(赣安监管党字〔2010〕4号)
各设区市安监局,省局机关各处室、局属各单位:
根据《江西省安监系统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和行风建设责任制情况考核实施方案》(赣安监管党字〔2009〕21号)和《关于组织对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情况进行检查考核的通知》要求,省局纪检组从设区市安监局抽调15名纪检监察干部组成了4个检查组,于2009年11月30日至12月11日对各设区市安监局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和行风建设责任制进行了交叉检查考核;省局机关党委会同纪检组组成3个考评组,于11月25日至12月11日对省局各党支部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和党建工作进行了年度考核检查。现将考核检查情况通报如下:
一、 基本情况
四个交叉检查组分别对11个设区市安监局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进行了检查考核,重点抽查了分宜、宜丰、芦溪、庐山、湖口、昌江、乐平、青山湖、南昌、泰和、遂川、龙南、信丰等13个县(区)安监局的党风廉政建设情况。省局机关三个考评组通过采取支部自评、检查考评的方法对各党支部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和党建工作进行了年度考核。通过听取汇报、查阅材料、现场抽查、民主测评等方式,在设区市安监局现场发放《领导班子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民主测评表》256份,收回有效票256份,满意256票(含基本满意12票),满意率为100%,发放《领导干部2009年度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民主测评表》1462份,对设区市安监局62名领导干部进行了测评,收回有效票1462份,满意1457票,不满意4票,弃权1票,满意率为99.7%,具体考核结果见附表。
二、主要特点
全省安监系统各级党组织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及省、市的实施办法有关要求,领导班子坚持“两手抓,两手都要硬”的方针,深入学习贯彻科学发展观,认真贯彻执行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一系列指示,积极开展机关效能年活动,以九个方面重点工作落实情况为主要内容,集中解决影响机关效能和损害发展环境方面的突出问题,做到责任层层落实到位,方案和措施得力,制度健全,党风廉政建设取得了很大的成绩。
(一)领导重视,健全组织机构
一是成立了组织机构,强化领导责任。全省安监系统各级党组织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及时建立和健全了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领导小组成员,坚持党组统一领导,党政齐抓共管,纪检监察组织协调,部门各负其责,群众参与和支持的格局,做到一把手负总责,领导班子成员按照责任制的规定,抓好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
二是制定了工作意见,分解工作任务。全省安监各级党组都制定了《2009年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意见》,按照“一岗双责”的要求,分解印发了2009年度本单位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任务,明确了工作目标、工作任务、具体措施、责任领导,确保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落到实处。景德镇市安监局制定了《关于2009年度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实施意见》,将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按照18个大项目和35个小项目进行了分工。
三是召开了纪检监察工作会议,全面落实反腐倡廉工作任务。在年初,全省各级安监部门都召开了纪检监察工作会议,全面部署和总结了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省局党组书记与各设区市局一把手、各设区市局党组书记与各县(市、区)局一把手层层签订了《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责任书》,责任明确,落实到人。
(二)加强教育,增强廉洁自律意识
全省安监系统各级党组织认真学习贯彻胡锦涛总书记重要讲话和中央纪委三次全会、省纪委五次全会以及全国、全省安监系统纪检监察工作会议精神,根据总局党组的部署,认真开展“学准则、讲党性、反腐蚀、查隐患”主题教育活动,把廉政教育与安全生产工作实际结合起来,不断增强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的自觉性和坚定性,不断增强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自觉性和坚定性,不断增强贯彻落实中央《
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2008-2012年工作规划》的自觉性和坚定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