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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2010年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工作要点的通知

江西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2010年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工作要点的通知
(赣安监管应急字〔2010〕59号)


各设区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省有关部门应急管理机构,有关企业:

  按照2010年全省安全生产总体工作部署和要求,制定了《2010年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工作要点》,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落实。

  二〇一〇年三月二十二日

  2010年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工作要点

  2010年是全面落实“十一五”省安全生产应急体系建设规划任务、夯实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基础的重要一年。我们将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坚持安全发展的指导原则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贯彻实施《突发事件应对法》,认真落实全国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工作会议、全省应急管理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按照全省安全生产总体工作部署,以贯彻落实深化安全生产“三项行动”和“三项建设”各项工作措施为重点,进一步完善体系、强基固本、提升能力,努力提高应急管理工作水平,更好地服务全省科学发展、进位赶超、绿色崛起的发展大局。

  一、加强安全生产应急救援队伍体系建设

  1.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基层应急队伍建设的意见》、《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加强基层安全生产应急队伍建设的意见》和我省关于加强基层应急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研究提出加强全省基层安全生产应急救援队伍建设的贯彻措施。

  2.加快推进省非煤矿山救援基地建设和各地应急救援骨干队伍建设,进一步整合各方面的抢险救援力量,探索在依托现有大型企业救援队伍的基础上,建立省安全生产专业救援队伍。

  3.加强矿山、危化等行业骨干救援队伍建设。各地要按照本地高危行业领域生产经营单位分布情况,搞好规划、加强协调、加大投入,依托大中型企业专业救援队伍,建立本地区的骨干救援队伍,尽快形成区域救援能力。督促各类生产经营单位按照相关要求,建立安全生产应急管理机构和应急救援组织。大中型矿山、烟花爆竹生产企业、建筑施工单位和危险化学品的生产、经营、储存单位,以及具有重大危险源的生产经营单位建立专职安全生产应急救援队伍。其他小型高危行业生产经营单位建立兼职救援队伍,并与专职应急救援队伍签订应急救援协议,重点推动在工业园区或其他企业集中的地区建立专兼职应急救援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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