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江西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全省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安全监管的意见

江西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全省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安全监管的意见
(赣安办字〔2010〕23号)


各设区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各有关单位:

  近年来,我省化工工业发展迅速,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增加较快,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量日趋增多,导致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安全监管工作十分繁重,在省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各相关部门通力合作,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安全监管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事故仍时有发生。2009年3月6日,320国道玉山县岩瑞镇太平桥路段,连续发生四起翻车事故,其中一辆运输高浓度氟化氢的危险化学品槽罐车侧翻,驾驶员当场死亡,槽罐受损,存在泄漏的危险;2009年6月16日,赣定高速公路定南县境内发生一起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事故,造成1人死亡,部分危险化学品货物泄漏;2009年6月30日福银高速黎川境内发生一起交通追尾事故,导致一辆运输环已酮的危险化学品槽罐车槽罐受损,环已酮大部分泄漏;2009年7月17日,南昌市昌东大道与南钢路交汇处,一辆运输盐酸的危险化学品槽罐车发生侧翻事故,导致盐酸泄漏;2009年8月8日,昌九高速荷花垅互通路段一辆运输甲苯、二甲苯的危险化学品槽罐车因车速过快转弯时车辆侧翻,造成1人死亡,1人重伤,危险化学品货物大量泄漏;2010年3月6日,沪昆高速公路进贤段,一辆运输四氯化硅的危险化学品槽罐车后轮胎起火,导致挂车12个轮胎全部烧毁,车架受损,未发生人员死亡和危险化学品泄漏。上述事故发生后,当地政府非常重视,立即组织相关职能部门成立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开展救援工作,由于指挥正确,组织得力,密切配合,事故很快得到有效控制和消除,均未造成次生灾害。但事故的发生也暴露出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安全管理方面还存在薄弱环节和漏洞等问题。为切实加强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安全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江西省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的有关规定,现提出以下四点意见:

  一、突出预防为主,完善应急管理体制。

  各地政府要严格按照《突发事件应对法》的要求,强化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安全监管工作。一是建立和完善统一领导、综合协调、分类管理、分级负责、属地管理为主的安全生产应急管理体制。二是明确责任。县级人民政府要对本行政区域内的安全生产事故应急处置与救援工作负责,涉及两个以上行政区域的,由有关行政区域共同的上一级人民政府负责,或者由各有关行政区域的上一级人民政府共同负责。在事故的应急救援处置和救援过程中,决不允许出现推诿扯皮的现象,延误事故抢险救援工作,对由此造成严重后果的,将依法严肃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三是突发事件应对实行预防为主、预防与应急相结合的原则。认真抓好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安全管理工作,排查治理事故隐患,有效遏止和防范重特大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事故的发生。


第 [1] [2] 页 共[3]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