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同意江西众源药业公司变更《药品生产许可证》的批复
(赣食药监安〔2010〕31号)
江西众源药业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申请变更〈药品生产许可证〉的报告》收悉,根据《
药品管理法》、《
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和《
药品生产监督管理办法》的规定,经审查,同意你公司企业负责人由范晓明变更为王岩,生产地址变更为江西省吉安市吉州区工业园;经现场检查,你公司具备合剂的生产条件,同意将你公司生产范围中的口服液变更为合剂,其他项目不变。接此批复后,请到我局办理《药品生产许可证》变更手续。
此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