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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2010年度省直有关部门安全生产责任制考核办法的通知

  十三、省教育厅
  1.认真组织开展各级各类学校和幼儿园的安全检查,加大日常监督检查力度(10分);
  2.认真组织开展本系统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建立健全重大事故隐患整改制度和重大危险源管理监控制度(8分);
  3.组织开展各类学校安全标准化达标升级活动(15分);
  4.监督、检查、指导市(地)教育行政部门和高校加强应急管理工作,完善应急预案,定期组织演练(12分);
  5.认真组织开展安全教育活动和安全培训工作。学校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必须具备相应的安全知识和管理能力。特种作业人员必须经培训考核合格后持证上岗(15分);
  6.认真做好事故统计报告工作,无迟报、漏报、谎报和瞒报问题;按“四不放过”原则,积极组织或参与事故调查处理(10分)。
  十四、省煤炭生产安全管理局
  1.认真组织开展全省煤矿安全生产专项检查,加大日常监督检查和执法力度,严厉打击安全生产非法违法行为(10分)。
  2.认真抓好地方煤矿的整顿关闭工作,加快地方煤矿资源整合的步伐(8分);
  3.认真贯彻落实《黑龙江省煤矿瓦斯治理标准》。推动龙煤集团等煤矿企业严格落实先抽后采、抽采达标的规定和《防治煤与瓦斯突出规定》的各项要求(12分);
  4.认真组织开展本行业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建立健全重大安全隐患整改制度和重大危险源监控制度(6分);
  5.组织开展本行业领域安全标准化达标升级活动(4分);
  6.监督、检查、指导本行业加强应急管理工作,完善应急预案,定期组织演练(12分);
  7.认真组织开展安全生产宣传教育活动和安全培训工作。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必须具备与本单位所从事的生产经营活动相应的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特种作业人员必须经培训考核合格后持证上岗(10分);
  8.认真做好事故统计报告工作,无迟报、漏报、谎报和瞒报问题。按“四不放过”原则,积极参与事故调查处理(8分)。
  十五、省旅游局
  1.与所属行业的企业签订安全生产责任状,做到目标明确、责任明确(10分);
  2.对本系统、本单位的重大事故隐患,要指导、协调、监督有关单位制定隐患整改方案,落实整改资金,加强日常监控。制定本系统、本单位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8分);
  3.认真组织开展本系统安全专项检查认真组织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年内组织本系统安全专项检查不少于2次(10分);
  4.指导、协调、监督本行业执行新、改、扩建工程项目安全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的“三同时”制度,并履行审查备案程序(1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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