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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2010年度省直有关部门安全生产责任制考核办法的通知


  (三)分管行业领域或出资企业安全生产控制考核指标在省政府下达的考核指标之内的,给予奖励。

  (四)分管行业领域或出资企业凡发生1起一次死亡30人以上特别重大责任事故的,在总分中扣20分。

  四、考核的组织实施

  考核工作由省政府安委会办公室具体负责。省直有关部门和单位按本办法每半年进行一次自查自评,年终进行全面自评打分。省政府安委会办公室对重点单位半年进行检查,年终进行全面考核,并通报考核情况。

  附:
省直有关部门和单位分管行业领域安全生产重点工作考核内容及分值

  一、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1.督促各市(地)和相关部门加强重点行业领域安全专项治理,解决安全生产突出问题(8分);
  2.积极支持、配合公安交警、公安消防、建设行政、海事、运管、民爆、质量技术监督等部门开展好相关行业领域安全整治、联合执法等行动(8分);
  3.建立联动工作机制,及时协调解决影响安全生产的突出问题或向省政府提出工作建议(10分);
  4.认真组织全省安全生产大检查和专项督查,及时排查治理事故隐患,加大日常监督检查和执法力度,严厉打击安全生产非法违规生产经营行为(10分);
  5.强力推进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等领域安全标准化达标升级活动,推动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及标准的落实(10分);
  6.监督、检查、指导本行业领域加强应急管理工作,完善应急预案,定期组织演练(8分);
  7.深化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工作,严密组织第九个“安全生产月”活动,深入开展安全生产“五创”、和安全文化“五进”活动(8分);
  8.认真做好事故统计报告工作,无迟报、漏报、谎报和瞒报问题;按“四不放过”原则,积极组织或参与事故调查处理(8分)。
  二、省公安厅
  1.认真组织开展危险化学品、民用爆炸物品、烟花爆竹道路运输环节的安全监督检查(10分);
  2.认真组织开展本行业领域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建立健全重大事故隐患整改制度和重大危险源监控制度(8分);
  3.监督、检查、指导本行业领域加强应急管理工作,完善应急预案,定期组织演练(12分);
  4.认真组织开展安全生产宣传教育活动和安全培训工作。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必须具备与本单位所从事的生产经营活动相应的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特种作业人员必须经培训考核合格后持证上岗(10分);
  5.认真做好事故统计报告工作,无迟报、漏报、谎报和瞒报问题。按“四不放过”原则,积极组织或参与事故调查处理(1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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